營銷號的目的只有一個,就是以最低的成本吸引最高的粉絲量,為了達到這個目的,“標題黨”、侵權、低俗等就成了便捷的吸粉“手段”。
“3天之內你的粉絲不上千就不用做了。”“影片變現朱老師”向新京報記者誇下了海口。
4月24日,國家網信辦啟動專項整治行動,嚴厲打擊網路惡意營銷賬號。在各平臺對營銷號問題進行嚴查時,新京報記者調查發現,一條搬運抄襲他人影片,進行影片處理偽“原創認證”之後吸粉賣號或開直播牟利的營銷號產業鏈浮出水面。
新京報記者發現,以營銷賺錢為目的的影片號中有部分影片存在“標題黨”、低俗營銷或傳謠的行為。有自媒體變現經驗的錢浩然(化名)表示,實際上營銷號的目的只有一個,就是以最低的成本吸引最高的粉絲量,為了達到這個目的,“標題黨”、侵權、低俗等就成了便捷的吸粉“手段”。批次賣號起碼“一個月能有一萬的收入”。“影片變現朱老師”這樣告訴“拜師”的新京報記者。
“影片有獨創性就受著作權法保護,如果營銷號把別人享有版權的短影片偽裝成自己原創,就是赤裸裸的侵權行為,這首先是民事侵權,被侵權人可以起訴他承擔侵權責任,賠償損失,賠禮道歉;若大量複製他人作品達到一定數量以及獲利金額達到一定數額,情節較為嚴重,則有可能構成侵犯著作權罪,要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北京市中聞律師事務所合夥人趙虎對新京報記者表示。
01 “搬運”來的影片
一個賬號上傳數十萬條影片,被發現刪了就行?
今年3月以來,多個網路賬號炒作“疫情之下的某國:店鋪關門歇業,華商太難了”“鍾南山:5月疫情將全面暴發”等“標題黨”文章,散佈虛假資訊,造成極為惡劣的社會影響。針對這些問題,國家網信辦有關負責人表示,部分網路賬號為獲取流量和廣告進行惡意營銷,有的無中生有造熱點,引發社會恐慌;有的冒用權威人士名義,釋出謠言誤導公眾;有的炮製聳人聽聞標題,引發群體焦慮和不安……有的大打色情“擦邊球”,影響青少年身心健康。這些惡意營銷行為應該予以堅決打擊。
營銷號影片內容從哪裡來?一個賬號上傳的影片總量高達數萬甚至數十萬,影片內容往往千篇一律。新京報記者發現,批次製造、搬運內容,影片營銷已經形成了一條灰產產業鏈。
5月5日,新京報記者透過搜尋影片營銷等關鍵詞聯絡到了一名號稱可以批次製作影片並變現賺錢的“影片變現朱老師”。“朱老師”給記者展示了來自多個平臺的不同影片賬號,粉絲數量從1千到幾萬不等,他稱這些均是他旗下學員制作的影片“案例”。
例如,一個主要以釋出明星日常為主要內容的抖音號一天可以釋出20條影片,除了畫面大小稍有差別外,其影片內容與許多已釋出的抖音號或其他平臺賬號的影片內容一模一樣;一個搜狐自媒體影片號每天均穩定釋出30條影片,但影片配文與不少營銷號文章一模一樣,只是增加了機器人配音及畫面就生成一則營銷影片。還有不少營銷號存在“標題黨”行為,例如上述搜狐自媒體賬號釋出了標題為“馬航完好無損”的影片,但實際內容與標題完全無關,內容根本沒有提及馬航被找到。
由於影片均為批次製作,且“搬運”毫無技術成本,所以不少營銷號的影片上傳量極其驚人,如B站UP主“迪奧WRY”曾在2019年1月表示自己的影片被大魚號影片作者“show娛娛”盜用,而且“show娛娛”上傳的影片總量高達23.4萬個,“假如我一天做3個影片,需要213年才能做出這些影片。” 5月9日,新京報記者發現“show娛娛”賬號依然存在,且上傳影片量已經超過30萬個。
不少原創影片作者表示,這種行為對創作者的積極性打擊很大。“我做一個十分鐘以內的影片最少二十分鐘,就算一天工作十小時也只能製作30部,但營銷號只需要搬運就可以盜取現成的影片,跨平臺播放有時點選量比我的原影片還高。”
“最好搬運那些粉絲量不多的原創作者的影片”,“朱老師”提醒,“這樣可以避免很多麻煩,假如被原作者發現刪了就行,刪一兩個影片不會影響我們,但假如我們有一個影片‘爆了’,粉絲數就會大大增加。”“朱老師”稱,尋找影片“素材”批次下載並製作“偽原創”影片大量釋出是最快的吸粉途徑,“粉絲數量超過1000個就可以在市場上出售,比如抖音千粉號賣一個120元,萬粉號賣一個300元。”
錢浩然(化名)告訴新京報記者,吸粉賣號的流程極其短暫,有時甚至在原創作者未發現前,盜影片的賬號就已經倒手賣給了別人,這也是營銷號肆無忌憚盜影片的原因。
02 “自動化”指令碼橫行
批次製作“偽原創”,一天100條不是難事
批次下載影片、批次“自動化”進行“偽原創”處理以及重複操作的複製指令碼是營銷號能夠在短時間內大量釋出影片的秘訣。
在收取“拜師費”後,“朱老師”向新京報記者透露了其能夠批次生成影片的關鍵“技術”。“朱老師”提供的一個影片“批次製作指令碼”就可以將已下載的影片以“迴圈重複”的方式批次處理成“偽原創”影片。記者為調查登入其提供的指令碼發現,一個時長10秒的短影片內容一般只需要3分鐘就可以製作完成,而且只要將下載好的素材匯入該指令碼,就可以源源不斷地自動生成新影片。“只要你找好素材,一天做100條不是難事”。
新京報記者發現,目前市場上有不少類似的“批次影片製作指令碼”出售,價格從幾十元到300元不等,一些還分“周卡”、“月卡”、“年卡”,以月租方式收費。使用此類指令碼生成的影片一般長度都是固定在一定區間,如“朱老師”提供的影片案例中,所有影片長度幾乎都精準控制在1分鐘到1分半之間,這是因為使用指令碼批次製作影片時,控制在相似的時間才能運轉效率更高。
“朱老師”介紹稱,透過此類指令碼製作營銷號的成本很低,一天最少可以穩定上傳20條到30條影片,但目前“很多影片都被‘搬運’爛了,你需要自己找好的素材,並且多做幾個號,這是因為一個號可能不火,所以多做幾個號可以增大機率,內容可以相似。”
對此,有影片平臺稽核人員對新京報記者表示,平臺對是否構成“搬運”是有稽核標準的,具體要看時長、相似度等情況,但具體的稽核標準不能公開,否則可能會被人利用。
記者發現,目前通用的將原創影片盜用後進行“偽原創”認證的方式包括映象反轉、畫中畫、調整聲音或時間速率等手法,而指令碼軟體將這些手法包裝在一起“自動化”處理,從而讓營銷號可以“傻瓜式”盜用他人的原創影片。此外,還有指令碼可以自動生成或抄襲其他營銷號的文案並輔以機器人配音,從而生成講解類營銷號影片。
錢浩然(化名)對新京報記者表示,目前營銷號使用的指令碼不只有批次下載影片、進行“偽原創”處理,還有在評論區自動“吸粉”等操作。“有一些指令碼會自動使用引流性質的語言在他人影片下評論,話術和賬號配合好的話,一天能增加50個粉絲,這類引流手法也長期運用在一些色情黑產之中。”
03 平臺如何監管?
各平臺加大排查處理力度,但認定上存在困難
對於營銷號類影片,各大平臺都出臺了處理規則。
3月21日,微信宣佈開展為期100天的“清風計劃”,針對微信各環節內容生態進行治理,進一步清理標題黨、惡意引流、低俗炒作、地域攻擊、傳播偽科學等內容。同時透過技術稽核、人工巡查和使用者舉報等多種方式,加強內容治理。
4月30日,位元組跳動表示,平臺堅決打擊各類惡意營銷賬號,將透過回查等多種方式進行管控,對於頂風作案的賬號,一經發現,其賬號永久封禁處理。平臺對照國家網信辦、北京市網信辦統一部署要求,開展為期兩個月的專項整治工作,細化清理惡意營銷資訊,嚴打各類“標題黨”、“散播虛假謠言”、“製造恐慌情緒”、“博取流量”、“色情低俗”等有害內容,對上述內容保持零容忍態度。位元組跳動方舉例稱,2019年11月中旬的一天,位元組跳動安全中心的的風控策略預警模型被觸發,發現一個暱稱為“天目山梅姑娘”的抖音賬號粉絲及釋出的內容存在異常,這個賬號上有超過300萬粉絲,但釋出的短影片內容,和其他一些違規賬號一樣,有不少低質內容。經過位元組跳動安全中心的工作人員複核,判定該賬號是刷量黑產團伙生產的“塑膠大V”,決定實施封禁。
微博方面表示,今年以來特別是疫情發生以來,微博即對平臺內出現的惡意營銷內容和賬號採取了高壓管控措施。截至4月29日,共有有效標記和處置不實資訊10875條,處置賬號714個,闢除新增新冠肺炎謠言298例;累計處置挑動地域攻擊和歧視的賬號359個,微博3977條。
5月8日,好看影片表示,自5月1日起,開展為期兩個月的惡意營銷賬號專項整治行動。“近一週以來,好看影片共查處惡意營銷賬號共65個,其中,色情三俗類33個,侵權假冒類21個,造謠傳謠類5個,‘標題黨’類6個。好看影片已按平臺賬號管理規範,對相關賬號進行永久封禁。”
錢浩然(化名)表示,平臺對營銷號的整治封禁與營銷號為躲避平臺的審查規則之間的技術對抗一直存在,加大對營銷號的打擊力度無疑有助於優質原創作者的創作動力以及更好的平臺生態。“無論是盜用影片、標題黨吸粉還是造謠,營銷號的本質動力就是以最小的成本吸引最高的流量。不過由於不少影片作者本身也有吸引流量的需求,所以有時營銷號與正常創作者之間的邊界是模糊的,這也讓平臺處理營銷號成為了問題。”
處理營銷號的難點在哪?北京市中聞律師事務所合夥人趙虎表示,要制止營銷號的侵權行為,需要原創作者的行動,“如果被侵權人不進行起訴,這種行為就沒有辦法制止。”
對此,有影片作者表示,進行起訴需要一定的法律知識,聘請律師等也比較耗費精力,所以不少原創作者在發現自己被侵權後,出於省事或怕麻煩等原因,往往“懶得”維權,這間接助長了營銷號的侵權行為。不少影片被營銷號盜取後,冠以誇張低俗的標題就成為了新的“原創影片”,“這不僅是‘標題黨’行為,有些還涉及傳謠。”錢浩然(化名)說。
騰訊網路安全與犯罪研究基地高階研究員姚理對新京報記者表示,不法分子蹭熱點流量,以圖牟利的手段並不罕見。自疫情以來,圍繞該公共安全事件,網際網路上衍生出諸多型別的違法犯罪形態,如生產假冒偽劣口罩、以售賣口罩為名義實施詐騙,以疫情為熱點實施謠言或不實資訊類違法犯罪等。2013年兩高《關於辦理資訊網路實施誹謗等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釋》也將編造、傳播虛假資訊入刑。
姚理稱,在實踐中,平臺、司法機關在認定虛假資訊,均存在諸多難點。“首先,網際網路平臺在‘判斷某內容是否屬於虛假資訊’的問題上,存在著天然的難處。平臺在認定虛假資訊的過程中,需要從依據和事實這兩個維度進行考量:第一步需要判斷髮布者是否有依據,第二步需要判斷是否與事實相符。但在實際過程中,很多事件往往處於變化之中,平臺難以在第一時間做出準確判斷,導致虛假資訊認定難。其次,司法機關認定虛假資訊入罪也存在難點。司法機關除了和平臺一樣面臨虛假資訊本身的認定難之外,如果要認定構成犯罪,還需要該虛假資訊造成‘公共秩序嚴重混亂’。”
在姚理看來,目前法律對此還沒有一個明確的涉案評判標準,如果能夠證實“公共秩序嚴重混亂”可能還需要從行為的嚴重性、傳播程度及對他人的影響來判斷,正是因為缺少硬性標準,導致認定難。再者,虛假資訊傳播的主觀故意,難以認定。公司化、專業化的“造謠公司”,是以牟利為目的,故意地轉發傳播虛假資訊,這並無爭議。然而不少普通使用者往往無法判斷識別虛假資訊,因此成為轉發和傳播虛假資訊的一環。事實上,大部分虛假資訊是由普通個人使用者轉發,對於轉發者的主觀故意就很難進行評價,更增加了認定的難度。
“其實營銷號之所以能夠大行其道,與目前網民的認知能力也有很大關係。”錢浩然(化名)表示,“根治營銷號很難,若想要維護一個好的自媒體生態,需要平臺、現有法律、網民認知能力等多方面的共同提升。”
本文轉自新京報 作者:羅亦丹
本文編輯:孔繁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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