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招生单位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教育部《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表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和招生单位应按照教育部有关政策要求,积极推进本地区、本单位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确保招生工作规范透明。所有拟录取名单由招生单位研究生招生管理部门统一公示,未经招生单位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不予学籍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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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北京市教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