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陵中小学学生家长注意!!!
尊敬的各位家长:
你们好!
教育孩子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
(一)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
(二)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
3.加强对孩子的安全教育,据不完全统计,交通事故已经成为少年儿童致死的主要因素之一,请各位家长切实重视此类现象,保护孩子生命健康。
2020年6月26日晚,延安宝塔区一学生高某,驾驶一辆共享电动车,因操作不当车辆失控侧翻发生交通事故,导致高某眼部受伤严重。
2017年3月22日下午一点左右,一名身穿校服的学生骑着共享单车,与一辆蓝色货车在路上并排行驶。到了一处路口时,蓝色小货车突然右拐进停车场,骑车的小学生避让不及,卷入了货车底部。
2017年3月26日上海一名11岁男童因骑共享单车被一辆大型客车卷入车底,经抢救无效后死亡。
希望以上事故能警示各位家长,安全教育和安全监管十分重要,坚决不能马虎和放任,否则将会酿成无法挽救的伤害。让我们一起携起手来将安全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为我们的孩子安全、健康的成长营造良好环境。
来源:黄陵县桥山中学(版权归原作者所有,侵权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