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几天,河北老师拒上早晚自习一事在网上引发了全民热议,议论的焦点在于教师该不该享有八小时工作制以及早晚自习究竟是不是属于教师职责范围内的事务,对于这些,教育方面的法律法规没有一个明确的界定,基本上都是各校结合约定俗成的做法制定本校的相关制度。
撇开这些不说,实际上,上早晚自习由来已久,只是义务教育阶段的小学是没有早晚自习的,很多地方的初中在以前也是有早晚自习的,后来在减负令颁布后以减轻学生负担为由停止执行,非义务教育阶段的高中上早晚自习是普遍现象,尤其是毕业班更普遍,有详细的早晚自习安排表。
在现行唯分数论的教育招生考试环境下,早自习和晚自习都被看成是除了上午和下午的正常上课时间外的重要补充时段,得到了最大限度地利用。有些学校老师上早晚自习是没有一分钱补助的,只是义务跟班,有些学校老师上早晚自习是有一定补助的,但也只有一课时几元钱的标准。
学校应该按课时给上早晚自习老师发放一定补助,数额不在多,有就行!很多学校惯常的做法是将上早晚自习纳入教师的课时总量,按课时给予老师早晚自习不同标准的课时津贴(现在称为绩效),这笔费用是从学校办公经费或奖励性绩效工资里划拨,虽然每课时只有几元钱,但也算是一种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