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9日
泰山区教育局发布
关于校外培训“营转非”工作致家长的温馨提示关于校外培训“营转非”工作
致家长的温馨提示
尊敬的学生家长:
为全面落实“双减”意见精神,根据工作部署,我区已全面启动对现有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重新审核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工作(以下简称“营转非”)。为营造良好校外培训市场秩序,切实保障学生和家长的合法权益,有效减轻学生校外培训负担,促进中小学生健康成长,特向您提示如下事项:
一、2021年年底前,我区现有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重新审批换发办学许可证,按政策要求,培训机构在完成非营利机构登记前,不得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培训进行招生及收费,这意味着在尚未完成“营转非”工作之前,机构不得再招收新生,不得再预收培训费用。请广大家长在此期间不要给孩子报名参加培训及缴费,待培训机构完成重新登记后,再选择合法合规的校外培训机构参与培训。
二、按现有政策要求,非营利性机构登记工作截止日期为2021年12月31日。超过时限,仍未完成上述工作的,将按照国家“双减”政策规定,终止其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培训资格。
三、为最大限度降低参加校外培训产生的个人财产风险,2022年元旦之后,所有具备合法资质的培训机构收取的培训费,将全部通过托管银行提供的托管账号进行监管。
四、违规培训行为及无证“地下”培训属于被重点治理的对象,防疫安全、培训效果、个人维权等很难得到保障,请广大家长慎重选择,坚决杜绝参加违规培训及“地下”培训。
五、在此,再次温馨提醒大家:根据中央“双减”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禁止校外培训机构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且在合规培训时间内线下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不得留作业。
让我们共同努力,为孩子们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教育环境!
泰山区教育和体育局
2021年11月13日
有关校外培训“双减”政策摘录
2021年7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为让广大家长进一步了解“双减”意见中校外培训相关的内容,更加理性地看待校外培训作用,谨慎选择培训机构,现将有关校外培训“双减”政策主要内容摘录如下。
1、不再审批新的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现有学科类培训机构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
2、不再审批新的面向学龄前儿童的校外培训机构和面向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
3、严禁超标超前培训,严禁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从事学科类培训,严禁提供境外教育课程。
4、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
5、从事学科类培训的人员必须具备相应教师资格,并将教师资格信息在培训机构场所及网站显著位置公布。
6、全面使用《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2021年修订版)。
7、线上培训要注重保护学生视力,每课时不超过30分钟,课程间隔不少于10分钟,培训结束时间不晚于21:00(线下培训结束时间不超20:30)。
8、线上培训机构不得提供和传播“拍照搜题”等惰化学生思维能力、影响学生独立思考、违背教育教学规律的不良学习方法。
9、不得开展面向学龄前儿童的线上培训,严禁以学前班、幼小衔接班、思维训练班等名义面向学龄前儿童开展线下学科类(含外语)培训。
10、对现有义务教育段学科类培训机构重新审核登记,逐步大大压减,解决过多过滥问题。
来源:泰山杏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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