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子曰:凡用兵之法,全国为上,破国次之;全军为上,破军次之;全旅为
上,破旅次之;全卒为上,破卒次之;全伍为上,破伍次之。
是故百战百胜,非善之善者也。不战而屈人之兵,善之善者也。
打仗是为了获利,能不战而屈人之兵就最好了。伤敌一千,自损八百,划不来。因此百战百胜,不是什么好事。百战则民疲,百胜则主骄,这个前文已经讲过了。不战而屈人之兵,是“善之善者也”。
故上兵伐谋,其次伐交,其次伐兵。
因此上策是破坏对方的计策,其次是破坏对方的外交,最后才是动兵。
姜太公说:“争胜于白刃之前,非良将也。”
其下攻城。攻城之法,为不得已。修橹轒辒,具器械,三月而后成;距堙,又
三月而后已。将不胜其忿而蚁附之,杀士卒三分之一,而城不拔者,此攻之灾也。
攻城是下策,是实在不得已而为之的计策。“修橹轒辒”,“橹”是大盾,可以挡住整个身体的。“轒辒”,是一种四轮的攻城车辆,蒙以皮革,算古代的装甲运兵车吧,里面可以藏几十人,一直推到城墙下。其他器械,如飞楼、云梯、板屋、木幔等等,准备这些东西至少得三个月。
“距堙”,是土方工程,堆土为坡,可以登高和守城的士兵作战。其他工程如挖地道、搭桥越壕、运土填壕等等,作这些准备也得三个月时间。
如果将领没耐心,那就惨了。用肉身去冲,也就是”蚁附“,死了三分之一还没攻下,那便是灾难性的。
故善用兵者,屈人之兵而非战也,拔人之城而非攻也,毁人之国而非久也。必
以全争于天下,故兵不顿而利可全,此谋攻之法也。
善于用兵的人,能通过非战来屈人之兵,非攻来夺下城池,非久来毁人之国。必然能争夺天下,全取其利。
故用兵之法:十则围之,五则攻之,
有十倍于敌军的兵力便可围住,逼迫投降。
“一女乘城,可敌十夫”。《尉缭子》说:“守法:一而当十,十而当百,百而当千,千而当万。”
守城的人能以一当十,攻城的人自然要以十当一。
有五倍于敌军的兵力便可进攻。
倍则分之,
军队比敌人多,便要想办法分散敌军部队。自己先分,逼对方也得分。这样越分就越容易打。
曹操:“以二击一,则一术为正,一术为奇。一队正面作战,一队当奇兵。
《百战奇略》里专门有一篇:凡与敌战,若我众敌寡,当择戍平易宽广之地以胜之。若五倍于敌,则三术为正,二术为奇;三倍于敌,二术为正,一术为奇。所谓一以当其前,一以攻其后。法曰:“分不分为縻军。”
敌则能战之,少则能逃之,不若则能避之,故小敌之坚,大敌之擒也。
如果己方和敌人兵力一样,便可一战,比敌方少便坚守不要出战。敌众我寡,逃吧!再不逃就要被擒了。
一跑就跑了二万五千里,最后取得了胜利,便是红军长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