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英国与清廷签订《南京条约》之后,美国、法国、俄国都希望与中国达成贸易通商条约,在中国获取特权。美国人的这种愿望尤其强烈。1844年当美国贸易特使顾盛来到中国要求与清廷进行贸易谈判的时候,清廷迫不得已派出了亲西方的妥协派耆英与美国贸易特使谈判。
第一次鸦片战争后鸦片走私更为猖獗。图为广州沙面的鸦片走私船
当时的清廷是反对外国人进京的面见皇帝的,主要是还是礼制问题,西方使节不肯给大清皇帝磕头,在道光皇帝看来,这破坏了延续了几千年的老规矩,因而反对外国人进京面圣。朝廷有忌讳,耆英也只好照办,为阻止美国贸易特使顾盛进京,耆英亲自跑到澳门与顾盛谈判。
谈判中,顾盛也提出了鸦片贸易合法化问题。但是,顾盛没有明着提出鸦片贸易合法化,他在谈判中故意抗议1839年禁烟运动中对美国鸦片商人的拘禁,名义上是指责林则徐禁烟危害了美国商人的人身安全,实际上也是想寻求鸦片贸易合法化,要求中国不再干预美国的违法贸易。对此,想不到耆英竟说,林则徐拘押美国商人,违背了中外和好的大局。他在给顾盛的照会中称赞:美商自来广州贸易以来,最为遵纪守法,林大臣“即因严禁鸦片,亦应查明实系贩运鸦片之人,方可重究,乃皂白不分,致毫无非为之合众国商民无辜被禁,岂非冤枉……第念前事,虽属不公,而林大臣已因办理不善,奉皇帝发遣新疆,身罹重咎。”[1]他又说,美国不要补报,足可以证明美国是一个仁义之邦,而贵大臣也是一个具有公信力的外交官。
美国传教士在北京街头
从耆英的话语中,足见他赤裸裸的妥协外交路线,为了尽快达到签订条约的目的,他不惜诋毁林则徐,而仰美国人的鼻息。
谈判中,顾盛还提出美国人舍理在鸦片战争被误伤致死一案,这个案件本来是由美国驻广州领事加尼与祁贡谈判解决的,而且中国也已经做了赔偿。但是,在这次澳门的会谈中,顾盛又把这个老话题搬了出来,要求惩办凶手。耆英作出了当年两广总督祁贡一样的答复。表示:当年中英正在发生战争,清军把美国人当成了英国人,是属于误伤。但是他又表示,回广州后一定认真调查处理。耆英这样的表态,再说之前两广总督已经结案的事情,顾盛也就不好再纠缠下去。
盖有中英两国国玺的《南京条约》
在耆英与顾盛积极谈判,希望尽快签订条约的进程中,在广州发生了一件让两人都感到为难的事情。1844年6月15日,也就是耆英到澳门的前两天发生了美国人枪杀中国百姓徐亚满的事情。
事情是这样的,在美国使节团前往中国之前,备办的物品中有一个旗杆,是打算到中国后设立使馆作为升旗之用。但是,当顾盛到澳门后,由于葡萄牙当局的反对,升旗的打算泡汤了。顾盛没有办法,就把这个旗杆转给了美国驻广州领事,安在了领事馆的门前。旗杆的上端有一个箭头,是作为风信标用的。但是广州百姓却认为这是个不吉利的东西。当时的广州正经历着严重的旱灾,百姓说这个风信标是个魔咒,因为它的存在,所以广州才遭遇天灾。还有人说,这是中美发生战争的预兆,要求将这个“不吉利”的东西拆除。
6月上旬,一伙广州百姓聚集起来,冲进领事馆,强行将这个旗杆的绳索割断,想去掉上面的风信标。但是,领事馆用枪阻吓退了这伙百姓。第二天,百姓又冲进来,仍然是要求去掉风信标。领事馆没有办法,便同意了这个要求。去掉风信标后,本以为万事大吉。但广州百姓对洋人一直心生厌恶,经历了鸦片战争,不管签订什么样的条约,都无助于缓解民众对西方的反感情绪。美国领事同意去掉风信标一周后,也就是6月15日,广州百姓袭击了几名美国人,这几个人在自卫时,杀死了徐亚满,使得事件迅速升级。事件的发生,耆英得到报告后,连连摇头,大呼麻烦。作为一名外交官,他知道外交的程序还是要走的,他发出了一个照会要求美方交出凶手。[2]
清《皇清职贡图》之“英吉利国夷人”,清丁观鹏等绘
徐亚满事件的发生,给顾盛一个启示,通过这件事要在事关美国人被中国人控告方面,树立一个先例,
就是美国侨民在中国不受中国法律的约束,顾盛认为美国人触犯了中国法律,要由美国人自己审判,中国法律不使用与美国人,这就是治外法权的交涉。
要获此特权,顾盛还真有经验,他闭口不谈徐亚满被杀,而是指责广州当局无力保护美国商民。
丑化中国人的漫画
顾盛给耆英发出照会指出,中国暴民多次袭击、凌辱美国侨民,之前发生的暴民要求拆除风信标一事,就是如此,暴民甚至还聚集起来殴打、驱赶外商,甚至用砖头、利器袭击美国商民。美国商民要保护生命安全,自卫是必然的。因此他希望广州当局“务须商量设法多派防御,杜息衅端。俾得安存!倘不能禁止滋扰等情,将恐两国和好势必中止。”[3]
耆英接到这样的照会,很担心中美正在协商的条约因此而终止。使得中美之间引发其他纠纷的可能。于是他妥协的态度。在徐亚满事件上不做纠缠,同意美国凶手由美国人审判,这就是领事裁判权的开始。这样,中国又向美国做出了妥协。
在随后签订的《望厦条约》中,美国扩大了领事裁判权。《中英南京条约》规定,领事裁判权只适用于中英两国人民间的民事诉讼和英人的刑事案件,而《中美望厦条约》则把领事裁判权扩大到美侨之间及美侨与任何外籍侨民之间发生的诉讼。条约第25条规定:“合众国民人在中国各港口,自因财产涉讼,由本国领事等官讯明办理,若合众国民人在中国与别国贸易之人因事争论者,应听两造查照各本国所立条约办理,中国官员均不得过问”。
条约将治外法权由刑事扩大到民事,并扩大到美国人与其他外侨之间的争讼,使得中国司法权遭到了极大的破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