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典文言著作《清人说荟》之中,曾记载这样一桩案件,细读起来,颇有些趣味。
话说乾隆十五年,四海升平,国泰民安,直隶保定有个专做南绣生意的商人,名叫孙乐合,他隔三差五便到京城送刺绣,因此在家之时不多。一日,孙乐合回家之后,敲打院门半天,也不见妻子出来开门,疑惑之际用青石砸开院门进到院中,一边喊妻子姓名一边走进屋中。
迈步进屋之后,一股不祥预感扑面而来,走至卧房之时,闻到一股子血腥味,慌忙进去一瞧,可不得了,床榻之上赫然一具无头女尸,周身无一丝,白条条死在面前。孙乐合吓得不轻,但他走南闯北见过世面,惊魂之余安稳心神,没敢大喊大叫,也没敢惊动四邻,而是一口气跑到岳父家,将噩耗告诉岳父一家。
岳父一家闻听此言,不问青红皂白,将女婿扭送保定衙门,状告女婿孙乐合杀死妻子孙刘氏。县令忙派人到现场查看,仵作验尸后,告知县太爷,女子系被人用利器砍去头颅,虽周身上下无一丝遮体,但却无行房痕迹,也就是说女子在死前并无被他人强行无礼。
岳父一家认定就是女婿杀人,还说女婿在外养有外宅,因休妻不成而怒杀良家,并且将衣服剥精,伪造恶徒入室杀人之迹象,企图蒙混过关,求县太爷为死去的女儿昭雪。
县太爷也是个糊涂虫,执意要孙乐合说出实情,并要他将头颅交出来。孙乐合大呼冤枉,县太爷命人大刑伺候,可怜孙乐合一介商人,平日养尊处优,这下可好,活活被打了个半死,实在熬不过刑,便承认妻子系自己所杀,至于头颅他趁夜丢掉了,因为天黑心慌,丢在何处已经记不得,只求大老爷开恩,不要再打自己,直接砍头算了。
将孙乐合定罪之后,案卷交由刑部,刑部与京尹看过后,认为这件案子忒是蹊跷,孙乐合一个商人,家趁人值,纵使娶个小妾养个外宅,也是平常事,犯不上狠心杀了妻子。再者若是杀了人,不该只将头颅丢掉,而将身子留下,想要杀人或毒死或溺死,只需推脱说孙刘氏病死或借口暴毙即可,而不会把尸体留下,头颅丢掉,这显然有些不合常理。因此将公文驳回,要求保定府重新彻查,并派专人协助审案。
保定府只好专门找出一间房子,作为临时监狱,将孙乐合关在这里,随时提审。为使面子好看,保定府还特意让人给孙乐合洗澡梳头,让他穿平日穿的便装,还给他肉吃。待得重新审问之时,孙乐合咬定就是自己杀了人,他实在被打怕了,怕反口说没杀人再挨打,于是执意不改口供。
京尹专员连审三堂,孙乐合一口咬定就是自己杀了人。京尹专员问他:“你妻虽无头,但你两个人是夫妻,纵使无头,也应该知道身体有何特征,你妻孙刘氏可以什么特征么?”
孙乐合说:“我妻孙刘氏,两边膝盖处都有疤痕,肚脐附近有块指甲盖大小的胎记。”
京尹专员协同保定府开棺验尸,发现尸体膝盖并无疤痕,肚脐附近也无胎记,照此来看,这具尸体并非孙刘氏。尽管知道这并非孙刘氏,但京尹专员要求任何人不要声张,而是命人查探在孙刘氏被害之后有谁家出过丧。
找来杠子房的人一问,杠子房掌柜说当地有个富户张继盛家里曾出过丧,说是死了个女佣,这个女佣是外地人,在当地没有苦主,因此交由杠子房帮助下葬。只是有些奇怪,张继盛要求五更天不亮就将棺材下葬,杠子房伙计抬棺材之时,发现棺材很轻,根本觉察不出里面有死尸。
听闻此言,京尹专员要杠子房掌柜带路,找到坟地,掘开坟墓打开棺材一瞧,里面只有头颅,而无尸身。将头颅拿给孙乐合看,孙乐合说这不是妻子孙刘氏,尽管头颅有些腐烂,但是不是妻子还是能辨认出的。
张继盛遂被捉拿公堂,起先他支支吾吾,后来打了一通板子之后,才肯说出实情。他说孙乐合经常不在家,而孙刘氏又是个水性杨花之人,于是两人勾搭一处。相好久了,有了感情,孙刘氏愿意给他当外宅,只是孙乐合太碍事,只有想个法子诬陷他,将他打成死罪,两人才能天长地久。
就这么着,张继盛把家里一个女佣给杀了,而后砍去头颅,将尸体丢在孙乐合家中。孙乐合平日与岳父一家不睦,岳父本来就不喜欢这个女婿,张继盛让孙刘氏回娘家哭诉,他借此给了孙刘氏娘家一笔银子,让他诬陷孙乐合杀人。等到孙乐合被斩首后,自己便与孙刘氏成亲,孙刘氏就成了张刘氏,当那时两家就成了亲戚,他会好好孝敬岳父岳母。张继盛还说,如今孙刘氏就藏在他的外宅之中。
如此一个诬陷好人之计,孙乐合成了倒霉蛋,有理说不清,若非刑部和京尹英明,他这颗脑袋就要搬家了。
真相大白于天下,孙乐合无罪释放回家,保定府给他二十两银子作为补偿。至于孙刘氏和张继盛自然是活不成的,而孙刘氏的娘家人,也悉数受到应有惩处。看罢此案,才知“家有贤妻男人不遭横事”这句话之真谛。
好了,陋文一篇,就此打住。关注“大狮”,听“大狮”每日为您谈古论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