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发文明确三类教育惩戒

【教育部发文明确三类教育惩戒】教育部制定颁布《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明确确有必要情况教师可实施教育惩戒,将教育惩戒分为一般教育惩戒、较重教育惩戒和严重教育惩戒三类:①一般教育惩戒适用于违规违纪情节轻微的学生,包括点名批评、做口头或者书面检讨、增加额外教学或者班级公益服务任务、一节课堂教学时间内的教室内站立、课后教导等;②较重教育惩戒适用于违规违纪情节较重或者经当场教育惩戒拒不改正的学生,包括德育工作负责人训导、承担校内公共服务、接受专门的校规校纪和行为规则教育、被暂停或者限制参加游览以及其他集体活动等;③严重教育惩戒适用于违规违纪情节严重或者影响恶劣,且必须是小学高年级、初中和高中阶段的学生,包括停课停学、法治副校长或者法治辅导员训诫、专门人员辅导矫治等。

教育部发文明确三类教育惩戒

来源: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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