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人府,初设在明朝,它是一个专门管皇家宗室事务的机构。不过明朝的宗人府不怎么管事,而清代照搬明朝设宗人府,且特别爱管事。
宗人府要记录皇室子女出生时的是嫡是庶、叫何名字、封爵情况、生死时间、以及婚嫁、谥号与安葬等等大小事情。一句话概括,皇族子孙干啥大事都由宗人府来管。
皇族分为直系和旁系,满清把努尔哈赤的爹塔克世,这一支血脉的后代叫做宗室,因为他们腰间要系一条黄带,故称为黄带子。塔克世的叔伯兄弟之子孙后代们,则称为觉罗,腰间系一条红带,故称红带子。
宗人府就管这些红、黄带子一切大小事宜,尤其是宗人府掌握刑罚的权力,这才是令满清皇族恐惧的原因。
根据《大清律例》规定,宗室犯法,由宗人府审理,但要叫刑部的人来陪审;如果是觉罗犯法,则由刑部审理,但必须要有宗人府陪审。
犯法比较轻的,审讯过后,叛鞭刑(鞭子抽)、杖刑(木板打屁股)、枷号(锁木枷)、充军或流放等,都可以出银子赎罪,抵过不用受罚。
如果出银子抵罪,那么本来鞭打10下的,只要出银子2钱5分,即可抵消;本来要鞭打50下的,则需银子1两2钱5分;屁股要挨板子60下的,交3两银子抵罪;打100下屁股的,则需银5两;犯有期徒刑一年的,则需银7两5钱;充军或流放的话,不管多远多久,都要交20两才可抵消。
如果第一次犯罪不交赎罪钱,那么则由宗人府执行鞭刑,犯枷刑及有期徒刑罪的,都折换成板子打屁股,然后圈禁于空房。圈禁也细分,枷罪、有期徒刑罪的为拘禁,即把犯人锁在宗人府不准出门一定时间;充军与流放罪的犯人,则被锁在宗人府的某一间房里一段时间。
第二次犯罪,鞭刑、杖刑、枷刑照例可以交银子赎罪,或者折算成被圈禁;犯人有第二次犯流放,或者第一次犯有期徒刑罪加第一次犯充军罪,再或者三次都犯有期徒刑的,要发配到盛京(今辽宁省沈阳市)。
如果第二次犯有期徒刑加一次犯流放,或第一次犯流放加第一次犯充军的,则要被发配到吉林;第二次犯充军,或者三次犯流放,或者犯罪叛守卫边疆的,则发配到黑龙江。
如果宗室与觉罗酿成人命大案的,按律应叛斩首或绞刑的,宗人府会同刑部,一起先行革去他们的顶戴,然后像平民一样,处于上述刑罚,仍由宗人府进呈黃册给皇帝审批。
咋一看,《大清律例》貌似还蛮公平的,也有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规定。
但是大家不要忘了,满清得了天下,就是要骑在广大人民头上作威作福的,从未入关时多次来抢劫,到入关后清初的圈地运动,再到清末的各种卖国求荣,就可知道。
因此,别看有这些规定就觉得公平,其实宗人府里除了府丞与汉堂主事是汉人之外,其他全部是满人宗室担任,而这2个汉人除了整理文书,基本是没啥权力的,宗人府都是满人说了算。
因此,满人如果犯法,基本上都是大事化小,小事化小,更不要说皇族了,皇族犯法,一般都是交银子就行了,那点银子对于普通人来说,可能有点肉痛,但在这些蛀虫眼里,简直毛都不算一根。(普通小太监月薪最低2.5两,还不够他们赏赐的零头)
甚至比皇族地位低得多的旗人,都是骑在人民头上作威作福,秦牧《哀八旗子弟》一文,相信大家读书时都读过了,这些人吃喝嫖赌抽样样精通,不事生产却一辈子不用奋斗而享尽荣华富贵,他们的钱哪里来的?
还不是满清政府,骑在广大劳苦百姓头上吸取的民脂民膏,供他们挥霍。
满清时,旗人地位比汉人高多了。
根据《大清律·名例律·犯罪免发遣条》:凡旗人犯罪,笞、杖各照数鞭责,军、流、徒免发遣,分别枷号。徒一年者,枷号二十日,每等递加五日,总徒、准徒亦递加五日。流二千里者,枷号五十日,每等亦递加五日。充军附近者,枷号七十日;边卫者,七十五日;边远、极边、烟瘴、沿海、边外者,俱八十日;极边烟瘴者,九十日。
(抽大烟的旗人)
你看,犯下这么严重的罪,都能轻易放过了,杀个汉人,更是罪轻。
清代档案,乾隆三十一年的《刑科题本》记载了一则旗人打死汉人的案例。如下:
正蓝旗包衣奴才辛林,注意是包衣!他打死了民人(汉人)刘希尧,刑部审核后,叛辛林杖打一百,流放三千里。
但因为是旗人,按满清赋予旗人的特权,最终惩处仅是戴枷鞭责而已(由满人将军、都统、副都统审讯,他们都是自己人)。
一个旗人的奴才,打死了汉人都能这样轻判,从这里可以反映出一条汉人性命在满清时期的待遇。也可以间接看出旗人与皇族的地位!
因此,皇族地位这么高,表明一般犯法根本不怕宗人府,而他们往往又不可能一般犯法,要么是政治斗争失败,令宗人府着重处理;要么皇帝看到自己的儿孙犯法实在太过天怒人怨,象征性去宗人府圈禁惩罚。
(剧照:被囚禁在宗人府的皇族)
比如,康熙五十七年二月,翰林院检讨朱天保,上书请求复立允礽为太子,康熙老儿把他召来大骂一顿,并逼问他受谁指使,朱天保供出了他爹朱都纳、都统衔齐世、副都统戴保、常赉、内阁学士金宝。朱天保、戴保诛死,朱都纳及常赉、金宝交步军统领枷示,齐世交宗人府幽禁。
这齐世就是政治斗争问题而被禁宗人府内,类似的还有九子夺嫡失败的皇八子胤禩,也被锁禁在宗人府,后被毒死。
总之一句话,对于皇族来讲,宗人府的人一般不上门,一上门表示摊上大事了,能不闻之色变?
参考:《大清律例》、《清史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