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记者 程铭劼 实习记者 赵博宇)9月7日,教育部通过官方网站发布公告,对目前形成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草案(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此版《征求意见稿》指出,社会资本不得通过兼并收购、受托经营、加盟连锁、利用可变利益实体、协议控制等方式控制公办幼儿园、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幼儿园不得直接或者间接作为企业资产上市。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不得通过资本市场融资投资营利性幼儿园,不得通过发行股份或者支付现金等方式购买营利性幼儿园资产。
此外,《意见征求稿》还要求,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利用财政经费、国有资产、集体资产举办或者支持举办营利性幼儿园。公办幼儿园不得转制为民办幼儿园。公办幼儿园不得举办或者参与举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和其他教育机构。同时,幼儿园教师在职称评定、岗位聘任(用)等方面享有与中小学教师同等的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