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检察机关依法对徐存元决定逮捕

新疆有色金属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副总经理徐存元(副厅级)涉嫌贪污,受贿,国有公司、企业人员滥用职权一案,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乌鲁木齐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日前,乌鲁木齐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贪污罪,受贿罪,国有公司、企业人员滥用职权罪对徐存元作出逮捕决定。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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