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话题:“特钢航母”40多亿违约重债,要谁来接盘?

  东北特钢,虽不为普通人熟知,但在业内却大名鼎鼎。它是世界五百强企业,中国的“特钢航母”。然而最近几个月,它却身陷债务泥潭,7只总计47.7亿元的债券违约,让它成了国企“违约钉子户”。7月20日,部分愤怒的债权人提出议案,要求相关机构谴责东北特钢,并暂停辽宁省政府以及辽宁地区企业融资。双方的关系为何变得如此不堪?

  要点速读1地方国企敢欠债不还,常常有当地政府撑腰。2国企动辄债转股,最终的损失还是由全民承担。频频违约,却无所作为,债权人忍无可忍

  在经济下行的压力下,企业债务违约并不少见,可很少有债权人会因一家企业违约而迁怒于整个省的企业。东北特钢究竟做了什么,让债权人如此愤怒?

  首先,东北特钢还债太过消极。东北特钢虽然负债率高达85%,但2015年盈利仍达2.29亿元,较2014年增长30%。在一些债权人看来,有盈利的东北特钢远没到还不起债的地步,而面对制定明确的偿债方案的要求,东北特钢一直拖着不办,反而连续7次违约,欠钱的成了大爷,这让债权人非常不满。

  在东北特钢首次违约前,其董事长自杀身亡;违约发生后,其官网放上这张照片表示生产正常

  更让债权人担心的是,东北特钢可能是想故意逃债。今年5月,无奈的债权人曾要求“发行人书面承诺本债券不会债转股、不会恶意逃废债、尽一切手段保证本期债券本息兑付”,东北特钢也承诺不会债转股。

  但在上周,网上开始流传东北特钢脱困的具体方案,其中金融债务按照70%的比例转为股权,30%保留。债转股完成后,原债权人可通过东北特钢整体上市或者资产注入上市公司后在资本市场退出。

  在债权人看来,东北特钢不仅出尔反尔,还想给他们挖坑。道理很简单:一个企业,如果借钱的时候都不能按时还本付息,变成他的股东,也很难得到分红,这样的公司上市也难有人接盘。而且成了股东,还要承担股东的责任甚至是新的成本,纯属是自找麻烦。

  事实上,一些债权人曾表示,如果东北特钢能够找到合理的途径比如破产清算的方式,公开自己的财务信息,能够得到市场的理解。然而,东北特钢破罐子破摔的态度,让自己陷入了债权人的围剿之中。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国企敢违约,地方政府难逃干系

  在国际上,企业违约通常会导致一家公司发生剧烈的变动,包括董事会洗牌、资产出售等。中国的民营企业虽然会想法儿逃债,但由于民营企业产权关系相对明确,企业的经理人员也是所有者,如果完全失去了信用,将来要通过市场化融资,将变得非常困难,因此民营企业也很在乎自己的声誉,违约之后都会想方设法变卖资产筹集资金兑付债券。

  然而,国有企业很难如此。国有企业,尤其是地方国企承担着当地就业、税收和GDP增长的重任,一旦陷入困境,地方政府通常会出资相救。此次东北特钢陷入困境,并不是因为辽宁省不想救,而是没能力救,辽宁省最近几年经济下滑,GDP增速在全国垫底,且自身债务高企。

  不过,即使不出资,地方政府也能为违约的国企提供各种帮助。据财新网报道,江苏某地为化解担保圈风险,曾强制要求银行将100亿元不良资产打包转让到当地资产管理公司,转让折扣低至2.2折,后又让债权人以2.5折买回。这一倒手,企业担保解套,当地资产管理公司白赚3亿元,惟独银行损失惨重。

  国企凭借着地方政府的支持,常常大规模举债,追求规模

  有的地方还动用司法机关向银行施压。如有的银行起诉企业后,当地政府就动用公权力以涉嫌违法放贷调查银行人员,逼迫银行妥协。即使起诉了违约企业,“地方政府为了保护企业,都是要求当地法院要么不立案,要么立案不审理,审理了又执行不动。”

  有学者指出,国企违约表面上是国企和银行之间的关系,实质上是国有企业和政府之间的关系。国企敢违约,不在乎信誉,是因为背后有地方政府支持,有了支持,即使其偿还能力不佳,很多时候银行也不得不继续放贷。

  地方国企获得政府的背书也不是没有代价。以东北特钢为例,其资产被占用情况较为严重,2015年,公司资金有11.6亿被辽宁省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占用(其中6.61亿元应付投资款项从2012年拖欠至今)。当地方政府和地方国企同时都承受巨大的债务压力之时,两者就互为牵连,债务问题解决起来也就头绪更多。

  此次面对东北特钢连续违约,债权人不仅要求公开谴责东北特钢,还要求相关机构暂停辽宁省政府以及辽宁地区企业融资,看似苛刻,甚至有些连坐的味道,但并不是毫无道理。因为没有地方政府和国资委的配合,追债遥遥无期。

  监管不力,让债权人权益更难保障

  过去,为了发展债务市场,刚性兑付(国家保证还本付息)一直是企业债运行的潜规则,债权人的权益自然能得到保障。而一旦政府的刚性兑付被打破,债务市场的监管不力、债权人权益保障机制缺失等问题就浮出水面。

  中国债券市场的监管机构众多,除了证监会,财政部、发改委和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简称交易商协会)也是债券市场的主管机构。在东北特钢违约事件中,交易商协会备受关注,因为东北特钢违约的短期融资债券和中期票据,由它发行和监管。虽然他的主管机构是中国人民银行,但从性质上看,它只是一个由银行、证券公司、企业等市场主体组成的行业协会。

  央行金融市场司前副司长沈炳熙在《中国债券市场:30年的改革和发展》曾指出:从来没有一个国家,是采用协会的形式对债券市场进行注册监管的。因为交易商协会代表的是银行等交易商的利益,很难自己查处自己。作为一个协会,它也没有法律授予的调查和处罚权,而这些权力,对于查处证券违法行为是必要的。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虽是协会,却是债券市场的主管机构之一

  此外,在目前9万多亿元的信用债市场中,银行扮演多重角色。在担任承销商(协助企业发行债券)的同时,还可能成为所承销债券的购买方,发债企业又可能是银行的贷款客户。在这种情况下,承销商很难站在发行人的对立面,为投资人考虑;即使考虑,也会优先考虑自己的利益。

  还有学者指出,一旦企业债务违约,处理的方式无外乎债务重组和破产清算两种,这需要监管机构制定详细的法规和操作流程,同时赋予债券持有人更多维护权利的工具。而目前监管机构、发债主体对债务违约均没有成熟的解决方式和经验,债券持有人的维权手段有限,争取权益的成本可能会很高。

  东北特钢违约债务不能轻易债转股

  与隔空喊话相比,7月20日的债权人的其他的提案更有意义,如《关于要求交易商协会对东北特钢开展违规自律调查的议案》、《关于向东北特钢派驻进驻组,全面了解企业生产经营及财务情况的议案》、《关于要求东北特钢披露2015年财务报告、2016年一季度财务报表;最新的资产受限、抵质押、冻结及诉讼等相关情况的议案》、《关于各期债券投资人成立债权人大会,选取债权人代表开展后续法律诉讼等相关工作的议案》。

  此前,东北特钢的主承销商国开行曾要求东北特钢强化信息披露,做到应披尽披,不得瞒报。现在的这些提案表明,东北特钢的财务状况仍不透明,债权人也做好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准备。如果在这种情况下,东北特钢都能轻而易举的债转股,无疑是在告诉类似的国企,你们的债务不用担心了,反正到时候都能变成股权。

  不少国企希望借债转股,消化不良资产

  如果此例一开,无疑是在激励所有的国企逃债,一旦债务市场成了逃债平台,这个市场也就走到了尽头。有限的社会资源还将被这类复活的国企占据,无法流向更有前途的行业和企业。

  著名宏观经济学家向松祚就坚决反对债转股。他认为,僵尸企业该退出的就得退出,该破产的就得破产。不如此,如果银行的资本被不良贷款和坏账全部吃掉,以后怎么办?政府的银行不能垮,只能由财政补充资本金,政府只能再发债,最终的结果就是由广大的老百姓来承担今天的银行坏账。

  适度的破产和违约能够创造机遇,让新人入场,有利于经济繁荣。国有企业不能免受破产和违约的压力,更别想让全民为其债务买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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