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轩

三星行贿案:韩国法院指案件性质系官商勾结

由 习国防 发布于 综合

  8月25日电 据韩联社报道,被控向前总统朴槿惠及其亲信崔顺实行贿的三星电子副会长李在F25日被一审判处5年有期徒刑。作为受贿方的朴槿惠被判有罪的可能性变大。

  韩国首尔中央地方法院认定检方对李在F的5项指控全部有罪,但量刑适用最轻处分。法院判定,三星电子赞助崔顺实之女郑某提供马术训练及赞助崔顺实实际控制的韩国冬季体育英才中心构成行贿,侵吞公司资金和资产转移出境等相应指控也判有罪。

  自2月28日李在F被起诉以来,历时178天的“世纪审判”告一段落。

  首尔中央地方法院刑事合议27庭还判处同庭受审的三星电子前未来战略室室长崔志成、前未来战略室次长张忠基4年有期徒刑,前三星电子社长朴商镇获刑3年、缓刑5年,前三星电子专务黄晟洙获刑2年6个月、缓刑4年。崔志成和张忠基被当庭逮捕。

  法庭认为,李在F为在继承三星经营权的过程中获取朴槿惠的帮助,以赞助其“亲信”崔顺实之女马术训练为名行贿。朴槿惠要求赞助马术训练实为替崔顺实个人索要赞助,法院认为,李在F等三星涉案人员对此心知肚明,没有采信三星方所谓此事由集团未来战略室做主的说法。法庭认定72亿韩元的贿赂额,未接受特检组提出约定贿赂的213亿韩元的主张。

  法院指出,三星方面明知韩国冬季运动英才中心不是正常的机构,仍然对其赞助16.28亿韩元。

  韩国检方指控,三星集团副会长李在F涉嫌向总统朴槿惠及其亲信崔顺实行贿433亿韩元(折合人民币约2.49亿元)或意图行贿。

  法院判定,李在F于去年12月在“亲信门”国会国政调查特别委员会听证会上作伪证,谎称不认识崔氏母女,对马术赞助不知情,但法院认为,很难将三星对Mir、K体育财团出资的204亿韩元视为贿赂。

  法院将该事件定性为,三星高层管理人员希求掌握经济政策大权的总统支持李在F顺利接班三星经营权,而提供巨额贿赂,挪用三星电子资金,将财产非法转移至海外。法院表示,该事件的本质是政商勾结,极大地损害了国民的信任,给全国人民造成难以弥补的创伤,以此作为量刑标准。

  法庭称,三星高管对社会的经济影响极大,请托接班的最大获利者李在F在本案中发挥了最大的影响力。不过法庭认为,与其说是被告们积极向总统请托行贿,不如说是在总统积极要求下被动回应。法院还称,量刑时还考量到李在F争取经营权并非完全为了一己之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