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总局:15项涉税事项今年底基本实现全国通办

  9月21日电 据国家税务总局网站消息,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印发《关于跨省经营企业涉税事项全国通办的通知》。通知明确,2017年底基本实现跨省经营企业部分涉税事项全国通办,涉税事项范围确定为4类15项。

税务总局:15项涉税事项今年底基本实现全国通办

  资料图:浙江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中新社记者 钟欣 摄

  通知指出,为方便纳税人办税,税务总局决定对跨省经营企业部分涉税事项实行全国通办。坚持税收预算级次和收入归属不变的原则,在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不改变的前提下,为跨省经营企业提供更加便捷的办税服务,2017年底基本实现跨省经营企业部分涉税事项全国通办。

  对于通办范围,通知明确,全国通办是指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经营企业,可以根据办税需要就近选择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异地涉税事项。全国通办的涉税事项范围确定为4类15项:

  ――涉税信息报告类。具体包括存款账户账号报告、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报告。

  ――申报纳税办理类。具体包括欠税人处置不动产或大额资产报告、纳税人合并分立情况报告、发包出租情况报告、企业年金职业年金扣缴报告。

  ――优惠备案办理类。具体包括增值税优惠备案、消费税优惠备案、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根据税法规定由总机构统一备案的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事项除外)、印花税优惠备案、车船税优惠备案、城市维护建设税优惠备案、教育费附加优惠备案。

  ――证明办理类。具体包括完税证明开具、开具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通知强调,全国通办涉税事项采取“异地受理,内部流转,属地办理,办结反馈”的方式办理。纳税人按规定提供资料及委托授权书向受理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由受理税务机关接收资料后,传递到属地税务机关办理,纳税人可以选择申请邮寄或主管税务机关领取办理结果。

  通知最后指出,全国通办是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优化营商环境的举措,各地税务机关务必高度重视,按照职责分工,紧扣时间节点,加强协调沟通,对全国通办经办人员培训到位。

  各级税务机关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网站、办税服务厅等渠道主动公开全国通办的涉税事项和办理方式,便于纳税人自主选择,确保2017年12月31日前实现全国通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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