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线上+线下”总结非法捕猎的教训
本报讯(记者范跃红 通讯员叶婕)“以前总想着用这些野味吸引顾客,今天的庭审让我知道,这样做是违法的,以后绝不会犯他这样的错误了。”12月1日,现场观摩张某非法狩猎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庭审的浙江省安吉县某农家乐经营者张某对检察官说。
今年2月,张某使用捕鸟网等工具,在安吉县域内多次猎捕野生动物,捕获的猎物包含画眉鸟4只、灰胸竹鸡3只、华南兔2只、珠颈斑鸠1只。张某被安吉县检察院提起非法狩猎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为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提高社会各界野生动物保护意识,该院与安吉县法院协商后,当天庭审时专门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邀请当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农家乐经营者等代表旁听庭审。
“滥食野生动物是一种陋习,拒绝食用不仅是保护野生动物资源,更有利于保护人们‘舌尖上的安全’。因此,不猎捕、不食用野生动物应从我们每个人做起。”庭审中,检察官马兰结合案件发表公益诉讼意见。
通过检察官前期及当庭教育,张某表示十分后悔,承诺不再犯,并当场履行了公益诉讼诉请,缴纳了生态损害赔偿金2000余元。法院将择日对刑事部分作出判决。
“今天的庭审是一堂公开的环境保护普法课,通过这样的庭审观摩让老百姓意识到保护野生动物人人有责。”线上观摩庭审的县人大代表蔡松鹤在线评论。
范跃红 叶婕
来源:检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