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马两年多后,中国铁路武汉局集团有限公司原董事、副总经理蒋芳政受贿细节获官方披露。
澎湃新闻注意到,12309中国检察网近日发布《蒋芳政受贿案起诉书》。根据检方指控,2002年2月至2018年11月,蒋芳政单独或伙同情妇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价值共计3200余万元,其中八成以上系索贿。
起诉书还显示,蒋芳政爱好收集文物古玩等物品,曾要求商人斥资数百万元为其“买单”。另有多笔受贿所得用于为情妇买商铺、购房、装修以及支付非婚生子的幼儿园学费等。
2020年7月1日,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二次开庭审理蒋芳政受贿案。图片来源:中国庭审公开网截屏
编理由缺席重要会议,陪情妇及非婚生子外出游玩
公开资料显示,蒋芳政,男,汉族,1961年7月出生,四川蓬安人,在职研究生。蒋芳政曾任武汉铁路客运专线动车检修基地筹备组组长兼武汉铁路局副局长,武汉铁路局副局长、党委委员,中国铁路武汉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等职,2018年11月被查。
2019年5月,蒋芳政被双开。官方通报指出,蒋芳政违反政治纪律,在巡视期间向组织提供虚假情况企图掩盖受贿事实,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设立私人会所,违规使用公车,违规操办女儿结婚事宜并借机敛财,接受业务关联企业宴请及娱乐活动,违规要求业务关联企业支付本单位有关活动费用。
通报还提到,蒋芳政违反组织纪律,不如实报告个人离婚事项,编造理由缺席反馈巡视情况会议、陪其情妇及非婚生子外出游玩,跑官买官,利用职权违规将普通业务员身份的亲属按照干部身份调入中国铁路武汉局集团有限公司;违反廉洁纪律,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违规多占政策性住房,长期借用业务关联企业车辆供其情妇和亲属使用,影响公正执行公务;违反生活纪律,与他人发生并长期保持不正当性关系;违反国家法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其情妇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涉嫌受贿犯罪。
近期发布的起诉书显示,武汉市人民检察院于2019年7月对蒋芳政涉嫌受贿罪一案提起公诉。
检方依法审查查明:2002年2月至2018年11月,蒋芳政利用职务便利,在项目承接、工程验收、资金拨付等方面,为14家单位以及4人谋取利益,单独或者伙同其情妇杨某某(另案处理)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约3280万元,其中约2672万元财物系索要所得,占到受贿总额8成以上。
多笔受贿所得用于支付情妇及非婚生子开销
澎湃新闻梳理起诉书发现,蒋芳政多笔受贿所得用于支付情妇及非婚生子的开销。
例如,检方指控,蒋芳政曾为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接项目、业务提供帮助,并索取、非法收受企业实际控制人刘某某给予的633.56万元。其中,310万元用于为情妇杨某某购买商铺,100万元用于支付杨某某及其与蒋芳政所生儿子在北京生活期间的住房租金、幼儿园学费以及迪拜旅游等费用。另有200万元,系蒋芳政以杨某某需办理移民为由,伙同杨某某向刘某某索要。
2010年-2017年,蒋芳政还索取并非法收受武汉某高铁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武汉某物资贸易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李某丙384.56万元。其收受财物中,300万元用于为杨某某购房,13万元用于购买新房整体橱柜。
2014年-2017年,蒋芳政非法收受武汉某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罗某某财物共计约872.22万元,其中110万元用于支付情妇杨某某名下房屋的装修费和地下车位租金。
值得一提的是,蒋芳政还让前述商人罗某某为他的“文玩爱好”买单。
起诉书介绍,2014年8月,蒋芳政提出,由罗某某出资租下武汉市武昌区某套房屋,办一个“文玩会所”用于存放其平时收集的文物古玩等物品。2014年8月至2016年8月间,罗某某为蒋芳政个人长期使用的“文玩会所”装修及支付租金共计168.29万元。
2015年6月至2018年8月,蒋芳政通过他人多次向罗某某索要人民币共计305万元,用于为自己购买文物古玩等。2017年5月,蒋芳政要求罗某某以公司名义购买位于武汉市武昌区的3间房屋,作为自己的“文玩会所”。2017年5月至2018年11月间,罗某某按蒋芳政的要求对上述房产进行装修,供其无偿使用至案发。经鉴定,上述房屋在蒋芳政使用期间应收取租金、物业费共计约91.86万元。
检察机关认为,蒋芳政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和往来业务单位谋取利益,伙同他人索取或者非法收受他人或单位的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中国庭审公开网显示,2019年9月及2020年7月,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先后两次公开开庭审理蒋芳政受贿案。截至澎湃新闻发稿,蒋芳政具体获刑情况尚未公开发布。
(原标题:一铁路局副总被控受贿三千万,索贿为情妇买房付非婚生子学费)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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