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福山区纪委监委对福山区人民法院原党组成员、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朱永光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朱永光纪律观念缺失,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消费卡;一再错失组织给予的挽救机会,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贪图享受,执法犯法,把公权力当成谋取私利的工具,在工程承揽、工程款结算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大额财物。
朱永光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情节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福山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福山区委批准,决定给予朱永光开除党籍处分;由福山区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