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网悬赏,最高奖励2100余万!

  记者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获悉,9月15日,该院发布执行悬赏公告,最高奖励2100余万。

  悬赏公告原文如下:

  本院执行的美锦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与上海海博鑫惠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李兆会追偿权纠纷一案,上海海博鑫惠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应支付美锦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人民币216,228,262.63元和利息,李兆会对上述付款义务中未清偿部分承担四分之一的连带清偿责任。因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为切实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申请执行人美锦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的申请,依照相关法律规定,现向社会公开发布执行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

  上海海博鑫惠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157595631592

  住所地:

  上海市浦东新区莲振路298号1号楼118室

  法定代表人:

  张亚敏

  被执行人:

  李兆会

  公民身份号码:

  142729********1254

  身份证地址:

  山西省闻喜县东镇镇川口村1-098号

  执行悬赏期限:

  一年,自2021年9月10日起至2022年9月9日止。

  执行线索条件和奖金:

  1. 举报人提供李兆会下落并成功找到李兆会,美锦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承诺奖励举报人人民币10万元,奖励金额在找到李兆会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向举报人支付。

  2. 举报人提供真实有效且本院尚未掌握的被执行人名下财产线索,一旦查明属实、具备执行条件并实际执行到位,美锦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承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0%予以奖赏。

  两个以上举报人举报同一线索的,悬赏奖金由先举报的一方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自行分配。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有义务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人员、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或者存在其他不应发放悬赏奖金情形的,不得领取悬赏奖金。

  本院郑重承诺,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但为发放悬赏奖金需要告知申请执行人的除外。严禁使用不正当的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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