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人员居民医保参保资助政策

根据泸州市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孤儿、低收入人口60周岁以上老人、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已稳定脱贫人口、I至II级残疾人、III至IV级精神和智力残疾人、重点优抚对象以及符合原计划生育奖补政策人员给予资助。

特殊人员居民医保参保资助政策

资助对象中,同时具备两种或两种以上资助条件的人员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按资助比例最高身份类别标准给予资助),只享受一种资助政策。

详情可拨打医保热线0830-8558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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