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8日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点名了五岁女童热心助人致舞伴截瘫这一“小案”。在去年,这一案件就曾登上热搜,引发公众的关注与讨论。
南都记者注意到,在最高法工作报告中还有多起类似“小案”,如小区保安送老人就医被索赔案、侵害袁隆平院士名誉荣誉案、高铁霸铺案等都被“点名”。
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副主任、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起草组负责人余茂玉解读称:“近年来,人民法院特别注重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司法活动中,通过一个个发生在大家身边的案件,把核心价值观的内涵传递出去,让道理更加清晰、法理更易理解、情理更获认同。”
5岁女童助人致舞伴截瘫,责任究竟谁来担?
2018年12月,5岁的小丁、小季在某舞蹈中心上课。由于小丁下腰时未能及时起身,小季将小丁撑在地上的双臂拉起,致小丁后背着地。当晚,小丁下肢疼痛,家长送其至当地医院,诊断为胸腰部脊髓损伤。后经江苏大学司法鉴定所法医学鉴定,小丁因外伤致胸腰部脊髓损伤导致截瘫,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构成人体损伤一级伤残,需长期护理。
一审法院判决小季及其监护人需要承担部分责任,小季及其监护人不服上诉至泰州中院。泰州中院经审理查明,依法判决舞蹈中心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小季对于小丁的损害依法不承担赔偿责任。小季的监护人自愿补偿小丁5万元,法院予以认可。
不能因意外事件寒了孩子乐于助人之心
针对此案,法官解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第一款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在本案中,小季、小丁均处于某舞蹈中心的监督管理之下,小季出于善意帮助同学,该行为不具有违法性,因此小季对于小丁的损害依法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该案法官说,“助人为乐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法律应当鼓励和保护这一善举,不能因为个别意外事件,而寒了孩子乐于助人之心。”
全国人大代表何健忠评价,“孩子天真友爱的天性,让他在面对陷入困境的同伴时,毅然伸出了友爱之手,虽然造成了预料不到的后果,但法律要坚定保护善人善举。泰州法院的判决符合天理、国法、人情,情理法兼具的司法裁判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他强调,“通过这类案件的审理判决,能有效破解长期困扰群众的‘扶不扶’‘劝不劝’‘追不追’‘救不救’‘管不管’等法律和道德风险,坚决防止‘谁能闹谁有理’‘谁横谁有理’等‘和稀泥’的做法,用司法公正引领社会公正,传达法治中国鼓励做中国好人的理念。”
“小”案件阐明道理、法理、情理
余茂玉表示,近年来有很多这样广受关注的“小”案件,这些案件就发生在我们身边,裁判结果和日常生活息息相关。他说,“这充分表明大家的法治意识不断提高,对公平正义的关注和需求更加强烈。”
余茂玉强调,不能让好人吃亏,正如女童热心助人、小区保安热心送老人就医、曝光霸铺行为等都是正义之举,只要没有故意或者过失,都不需承担责任。也不能让违反道德的错误行为得利,比如故意侵害英烈名誉以博取眼球、长期霸占已经出售的房屋等都是错误行为,法院应坚决予以责罚。要充分尊重人民群众朴素的公平正义观。
“人民法院既要保持定力、严格公正司法,又要充分尊重这种朴素的公平正义观,把社会关注案件的审理变成生动的‘法治公开课’。让广大群众知道法治社会提倡什么、反对什么、禁止什么。”余茂玉说。
来源:南方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