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是建党一百周年,也是“十四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游泳作为一项市民喜闻乐见的全民健身运动,游泳场所安全开放服务工作直接关系到泳客参与游泳健身运动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认真做好游泳场所夏季开放管理服务工作意义重大。目前本市疫情防控态势总体平稳向好,随着近期气温逐步升高,市民参与游泳健身的热情也不断提升,预计今年夏季高峰期间开放的游泳场所数量将达到800家以上,突破历年最高峰值。
今年游泳场所夏季开放服务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依法管理、属地管理、法人管理”原则,以“安全第一、防控为主、综合治理”为着力点,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严守安全开放“零事故”底线,提升服务管理能力水平,坚持做好疫情防控措施,深入推进信息化监管服务手段,确保实现安全、卫生、文明、和谐开放目标。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2021年本市游泳场所夏季开放时段为:7月1日至8月31日。
一、严守安全风险底线
坚持疫情常态防控措施
游泳场所能否实现安全、卫生开放直接关系到广大市民群众的生命安全与健康安全,保障本市游泳场所安全开放是一项重要的民生举措。各有关单位和经营主体要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零事故”原则,高度重视疫情防控,按照本市关于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压实防控责任,完善防控措施,落实防控物资,加强通风消毒,做好人员进出管理,坚决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
游泳场所按人均游泳面积恢复每人2.5平方米的规定执行。场所从业人员(含前台服务员、安保员、保洁员)等要佩戴口罩。凡入场的每一位泳客都需主动接受体温监测(体温标准不超过37.3℃,出现体温偏高时,应劝泳客稍作调整或休息后再监测),主动出示“泳客健康承诺卡”、“随申码”(绿码)方可入池游泳。当泳客自身有咳嗽、打喷嚏时应注意遮挡。
二、压实主体责任意识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服务
市、区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必须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加大联合监管力度,推进各项制度层层落实。
一是体育行政部门要做好联席会议和联合执法检查的牵头组织工作。建立并完善联合监管和执法工作体制机制,规范亮证检查等行政执法,以督导场所落实防控责任、实现高清监控设备全覆盖、按国家标准配置救生员等为重点,加强游泳场所监督检查。深入开展对经营主体、从业人员等的安全开放公益培训。持续推进救生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与市游泳救生协会救生员会员证“两证合一”。请各区体育行政管理部门于6月30日前将本辖区内游泳场所夏季开放情况通过“上海游泳健身”微信公众号精准发布,指导各经营开放游泳场所做好“每日一报”工作,并于8月31日前将本区夏季开放专项检查工作小结(电子版)报市社体(竞赛)中心高危项目部。
二是卫生监督部门要做好游泳场所的卫生监督管理工作,提升监管效能。按照国家和本市疫情防控的相关规定,督促游泳场所加强主体责任意识,全面落实各项疫情常态化防控措施。进一步加强游泳场所卫生监督管理,按要求开展游泳场所监督检查和抽检,做好问题单位的追踪复查。
三是教育部门要根据教育部印发的《关于做好预防中小学生溺水事故工作的通知》精神,落实学校游泳场所安全开放责任,在平时的安全隐患排查中要做到全覆盖,不留死角和盲区,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加强在校学生防溺水安全教育和精准管理,避免学生涉险游泳、戏水等造成溺水事件的发生,依法保障学生生命安全。
四是市场监管部门要对开放的大型游乐设施运行状况进行安全审核,开展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岗前培训。泳客在排队等候游乐项目时要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五是公安部门要加强警民联防,对游泳场所发生意外伤亡事件及时介入调查,积极配合市、区两级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做好监控视频证据调取工作,结合日常治安管理工作加强对游泳场所治安秩序的维护。
六是文化和旅游部门要协助做好酒店、会所和A级景区游泳场所的督导管理。文旅执法部门要扎实推进游泳场所分级分类监管,确保本市游泳场所规范、有序的经营秩序。
七是游泳协会要严格做好游泳教员培训和年审工作,做到确保教员持证上岗。游泳救生协会要严格做好各等级救生员培训、考核、年审工作,配合体育行政管理部门做好值岗救生员督查工作。
八是体育职业技能鉴定站要以社会体育指导员(游泳)和游泳救生员作为体育领域推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切入点,协同市游泳救生协会等单项体育协会推进“两证合一”进程。
九是体育宣传部门要充分整合“上海体育”官方平台宣传资源,及时发布官方权威信息和民生资讯;有效联动上海各级各类新媒体平台,形成新闻宣传合力。
三、规范应急处置流程
完善信息沟通共享机制
一是疫情防控处置。由各区体育部门牵头本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成立相应的疫情防控应急处置联络小组,按照本市《关于完善重大疫情防控体制机制健全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做好依法防控,系统治理,统一指挥,联防联控。
二是意外事件处置。当游泳场所发生泳客溺水或自身突发疾病等重大伤害事故时,现场救生员等工作人员应立即采取急救措施,拨打110、120急救电话并汇报给场所负责人。确认泳客死亡后,场所负责人应在1小时内将情况汇报给场所所在区体育行政管理部门、公安部门、文旅执法部门和游泳救生协会。区体育行政管理部门应在接报后由局领导或分管局领导带队赶往现场查看情况,同时立即向市社体(竞赛)中心口头汇报情况。市社体(竞赛)中心接到报告1小时内报告市体育行政部门,并于48小时内作出书面报告。
四、应用信息科技手段
构建数智精细管理格局
一是继续做好“每日一报”工作。各区体育行政管理部门要督促本辖区游泳场所每天开放结束后,指定专人登录“上海游泳健身”微信公众号,完成当天的游泳活动人次、培训人数等数据上传报送工作。
二是进一步完善“上海游泳健身”平台。各游泳场所要充分发挥“泳客健康承诺”承载的“二码合一”功能,通过“人脸识别”设备或场馆服务前台,验证泳客“健康承诺”和“随申码”情况,鼓励泳客自愿购买保险,并完善本场所基础信息数据。
三是加快“人防+技防”信息技术手段的研究与应用。鼓励各区体育行政管理部门、各游泳场所积极应用泳客安全防溺技术,共同创造安全、文明、规范、智慧的游泳场所开放管理新格局,为泳客安全保驾护航。
四是推进游泳场所数智化管理机制建设。鼓励市、区两级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区体育行政管理部门和各游泳场所积极配合,完成端口对接和数据采集,实现一个中心,多个终端,通过对游泳场所开展数字化、信息化、智能化统筹管理,构建泳池安全预警监管平台,提升跨部门数据对接、信息共享与组织协同效率,建立游泳场所与游泳项目的安全监管体系,实现游泳项目“一站式”管理。
五、提升场所服务水平
营造安全游泳健身氛围
1、提升服务水平。各区体育行政管理部门要督促辖区内游泳场所提升规范化服务理念,大力提升服务水平。一是鼓励有条件的游泳场所利用早晨、上午等时间段面向市民和学生开设公益性场次。二是杜绝年龄歧视现象。各游泳场所应当对老年人、残疾人参加游泳运动制定相应的管理规定和突发状况应急预案,并做好公示工作,不得以各种理由拒绝老年人、残疾人参加游泳运动,切实保障市民游泳健身权益。三是做好泳客安全教育和风险提示。在做好泳客健康承诺引导办理和查验的基础上,利用告示、宣传栏、电子大屏等载体,明确告知泳客须知、注意事项、热身方式等,提醒泳客关注自身健康和身体情况,量力而行,科学健身。
2、加强舆论宣传。今年是建党一百周年,市、区两级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通过多种形式的活动推动爱国主义主题宣传工作。鼓励各单位、各场所以传统与网络媒介为平台,讲好从业人员履职敬业、追梦筑梦、奋斗圆梦的事迹,重点突出真人真事和真情实感。各游泳场所要在经营开放期间,主动挖掘一线优秀工作人员典型事例、救生员及时发现科学处置危险情况案例,通过图文并茂等形式,将宣传材料提供至各区体育行政管理部门。各区体育行政管理部门要及时向市社体(竞赛)中心提供好的宣传工作素材。各区有关部门要通过多种形式,反映游泳场所安全专项检查工作成果,曝光典型案例,营造强大的舆论声势,强力震慑违法违规行为;如遇突发事件和负面舆情,要及时处置,如实披露处理情况。
夏季开放日趋临近,各区要加强对辖区内安全开放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各相关部门协同配合、齐抓共管的管理服务安全工作机制,构建法律约束、行政监督、行业规范、公众参与和场所诚信自律有机结合的游泳场所安全保障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