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香港众志”秘书长黄之锋、前主席林朗彦及前成员周庭,涉嫌于去年6月21日包围湾仔警察总部,分别被控煽惑他人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组织未经批准集结罪及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案件12月2日在西九龙法院判刑,其中黄之锋被判处入狱13.5个月、周庭入狱10个月、林朗彦入狱7个月,实时监禁。
裁判官王诗丽2日批评称,3人属伙同犯案,分工合作,意图通过言语和行为煽惑他人参与暴力活动,像黄之锋去年6月21日包围警察总部前一天已安排各人的行动,反映他是有计划犯案,绝非一时意气行为;3人尽管角色不同,但均是“积极参与者”,他们在夏悫道中信大厦天桥下鼓动支持者,法庭认为他们清楚知道当时已有超过400人聚集。而他们的行为导致一辆警车无法驶入总部,车上6名警员一度被困,法庭不能忽略暴力事件发生的潜在风险,“以当时示威者情绪而言,无人受伤实属侥幸”。东方日报网称,这次集结持续超过15个小时,高峰时期有超过9000人参与,令多个警方部门暂停运作,其中61个报警电话未获得处理,裁判官认为情况可能会令市民生命受到威胁,直斥黄之锋行为自私,因此判刑必须具有吓阻性,以儆效尤,防止他人“有样学样”。
港媒注意到,周庭申请保释等待刑期上诉被拒,闻判后低头啜泣步入法庭囚室。3人日前认罪,有分析认为黄之锋的目的是企图缩短刑期。据星岛日报网1日报道,他被还押监房后在脸书上传其手写信件,提及他在医院被单独囚禁的经历。黄之锋称,他因肚子有异物被怀疑体内藏有毒品而遭隔离囚禁,除了探访和洗澡以外,不能放风,亦不能踏出狭小的囚室。惩教职员每隔4小时便会为他量血压及检查血含氧量,最难熬的是他不能使用囚室的马桶,且水龙头也不会有水,以杜绝在囚人士将毒品冲走的可能,取而代之的是院所提供的塑料便盘。因为便盘更换次数不足,他只能在洗手盆如厕小解。
黄之锋等人被判刑后,英国外交大臣拉布促请香港及北京“停止打压反对阵营”,声称“检控决定必须公平及不偏不倚,港人权利及自由必须受尊重”。“末代港督”彭定康还鼓动各国议员一致表态。“23万监察”发言人王国兴称,过去一年的暴乱摆明是由外国政府牵头,并在幕后指挥、组织及出资,有关香港暴徒勾结外国势力,进行“港版颜色革命”,3人被判入狱是罪有应得。他批评彭定康之流很无耻,真正送3人入狱的正是他们。退休裁判官、大律师黄汝荣认为,鉴于案情的严重性,裁判官对于3人的刑罚仍属宽仁,但考虑到现在司法的大环境,刑期算是在可接受范围内。
香港律政司发表声明,强调3名被告已承认控罪,要求立即释放被告的人不尊重香港司法制度,更罔顾3人已然认罪的事实。市民团体“市民心声”及“和谐力量”在法院外开香槟庆祝。九龙社团联会理事长王惠贞认为,这次判黄之锋等3人监禁的裁决彰显公义,有助于纠正其鼓吹多年的歪理,特别是煽动青年违法施暴,造成很坏影响。王惠贞赞扬本次裁决释放正确信息,即无论持何种主张,违法都必须受到制裁、付出代价,个人理念绝不能肆意凌驾社会整体利益。港区省级政协委员联谊会会长施荣怀表示,黄之锋等3人多年来一直煽动违法暴力,可谓劣迹斑斑,这次被判入狱实属罪有应得,有关判决凸显司法体系依法办事。他说,近年不少青少年惨遭黄之锋之流教唆,沦为犯罪分子,这种情况若持续下去,会造成十分深远的恶劣影响,希望这次裁决警醒社会,让大众重新认识法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