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拉特旗人民检察院抓实四项举措全面加强检委会规范化建设

检察委员会是检察机关内部讨论决定重大案件和其他重大问题的决策机构,在正确履行检察职能、保证严格依法办案过程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内蒙古达拉特旗人民检察院高度重视检委会工作,从加强与改进检委会组织建设、能力建设、制度建设和信息化建设入手,依托信息化平台,积极探索新途径、新方法,不断提高检委会议事能力和决策水平,逐步实现检委会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和专业化。

加强检委会队伍专业化建设

发挥业务指导作用

达拉特旗人民检察院抓实四项举措全面加强检委会规范化建设

一是配齐、配强检委会委员,注重吸收专业水平较高的年轻检察官进入检委会,使得检委会委员既有经验丰富、善于统筹协调的院领导,又有理论功底深厚、专业水平较高的年轻检察官,优化了检委会委员的年龄结构与知识层次;二是加强对检委会委员的培训与学习,坚持执行检委会学习制度,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与司法解释,有效促进检委会委员知识更新,助推检委会提升决策水平;三是组织青年检察人员列席观摩检委会,提升青年检察人员的办案能力。通过旁听,以具体鲜活的案例教学,提升青年检察人员运用综合思维分析研判法律问题的业务素能,积累办理疑难复杂新类型案件的经验,推动青年后备力量的进步成长,从而不断使青年检察人员承担起、实践好检察生力军的砥柱作用。

加大检委办把关和审查力度

发挥监督参谋作用

达拉特旗人民检察院抓实四项举措全面加强检委会规范化建设

一是检委办在开展检委会工作中严格按照工作程序和检察委员会工作规则要求,做好上会内容审查、会前准备、会序安排、督办落实等工作。二是积极发挥“过滤器”作用,检委办通过线上审查上会案件的方式,严把上会案件入口关,减轻了检委会的“负担”,使检委会委员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用于审议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及重大事项。三是严格按照规定加强案件实体审查,通过承办人员提前查找有关法律依据,以及有关法理解释、学理解释和指导案例,力求在检委会案件讨论时让检察长和各检委会委员能够听到不同的声音,实现兼听则明,为检委会科学决策提出客观、准确的法律咨询意见。

严格执行派驻纪检组参加检委会制度

持续规范议案议事

达拉特旗人民检察院抓实四项举措全面加强检委会规范化建设

派驻纪检组列席检委会是履行监督职责、前移监督触角、提前构筑“防火墙”的重要举措。派驻纪检组列席检委会制度主要是在坚持原有的案件相关承办人员、检委办负责人法定列席检委会制度的基础上,派驻纪检组列席检委会,对重大疑难案件从程序到内容上进行把关监督,督促审议程序和发言顺序按照议事规则进行,防止出现一言堂、检察长先行发表个人意见以及不按表决原则通过等现象的发生。通过派驻纪检组参与检委会对重大疑难案件的集体讨论,从程序到内容上把关监督,把对执法办案的监督延伸到执法办案的具体过程中,最大限度地保障了民主集中制的实施,且确保了检委会工作的合法有效和公正廉洁。

加大网络运用和多媒体示证

有力保障科学决策,增加证据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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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依托内网,将业务部门提请讨论的有关会议议题和案件材料等,上传给每一位检委会委员,使他们能够提前掌握和了解有关案情、争议焦点以及有关法律依据,做到“有备上会”,避免因仓促发言引起的发表意见不准确或不完善;二是要求承办人对复杂的重大疑难案件采取多媒体示证,将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争议的焦点全面、形象、直观地展示给检委会委员,不仅增强了证据的透明度,还实现了委员们与承办部门的良性互动,打破了“承办部门读报告、念证据,委员们听报告、想证据”的僵局,为客观、公正发表个人意见提供了有力保障。

今后,达拉特旗人民检察院将以增强法律监督能力和提高议事议案决策水平为重点,加快检察队伍政治建设和专业化建设深度融合,提升检委会工作的规范化、智能化水平,充分发挥检委会在司法办案中决策、监督、指导作用,以高质量检委会履职带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乌日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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