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被裁定煽惑他人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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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被裁定煽惑他人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成

海外网12月9日电 据港媒报道,祸港头目、“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前“支联会”副主席邹幸彤及何桂蓝,涉及2020年6月的一起非法集结案,案件9日10时裁决,其中黎智英及邹幸彤被裁定煽惑他人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名成立,而邹及何桂蓝被裁定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成。

据香港东网等媒体报道,控罪指,黎智英和邹幸彤于2020年6月在香港维多利亚公园喷水池外,非法煽惑他人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集结。邹幸彤和何桂蓝另被控于同日同地,在无合法权限或合理辩解下,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集结。

案件11月4日在香港区域法院续审,3人否认煽惑他人参与、及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的集结2项罪名,法官则裁定本案表面证供成立。

控方认为,黎智英在访问中提到一定会前往集会,到案发当日下午4时,他现身维园喷水池,随即被一群记者包围,他必定知道自己出现会引起“聚旗效应”,从而造成煽动的效果。

本案原有26名被告,其中16人早前已认罪,被判监禁4至10个月,乱港分子罗冠聪及张崑阳已离港,已认罪的李卓人、蔡耀昌、梁耀忠、梁锦威及胡志伟,则还押至本月13日判刑。目前,黎智英正在赤柱监狱服刑。(海外网 杨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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