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黄浦区司法局以办理行政复议案件为抓手,督促全区各部门全面依法履行政府职能,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在切实履行政府内部层级监督职责的同时积极搭建多方沟通协调平台,力争实现定纷止争、案结事了,增强行政争议化解的时效性。
在2020年审结的行政复议案件中,经释法明理,申请人撤回申请的共计56件,占33.14%,较2019年的25.22%呈进一步上升趋势。
1 案前自纠,快速高效化纠纷
与各部门建立案前复核制度,被申请人在收到行政复议答复通知书及复议申请书副本后结合争议焦点展开自查。若发现存在不当情形的,即启动自我纠错程序,及时与当事人沟通并将化解情况反馈至复议机关,快速、高效解决行政争议。
2 案中化解,释法说理解心结
随着交通大整治活动的深入开展,本区交通行政处罚类复议案件始终处于高位。复议机关在办案过程中发现,因交通违法现场存在瞬时性特点,部分申请人认为自己未实施违法行为,亦或是对交通标志存在误解,如认为黄实线可以短暂停车,路口导向线为虚线即可随意跨越等。
复议机关经过充分调查与认定,针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通过保障申请人查阅权、搭建平台释法说理,让申请人意识到自己的违法行为而自觉接受处罚,主动撤回复议申请。
针对行政行为存在问题或瑕疵的,复议机关不片面追求纠错率,将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放在第一位。积极搭建多方沟通平台,邀请行政复议委员会委员共同参与,充分听取申请人真实诉求,保障合法权利。
3 案后总结,构建长效规范机制
1、定期对本区行政复议工作情况分析梳理,通报共性问题,提出工作建议,力争办结一案,规范一片。
2、注重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作用。在交通案件办理中发现部分标志设置确实存在模糊不清、亦引起误判的情况,通过实地勘察、调查研究、多方沟通,实现交通标志更新,达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3、将行政复议工作与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结合起来,督促各部门完善事前风险防控机制,全面落实“三项制度”,进一步规范在房屋征收、拆除违法建筑、生态环境等重点领域的行政行为,将矛盾化解在基层、化解在源头、化解在初发阶段。
经复议机关建议,区域内两处交通标志完成更新
下一步,黄浦区司法局将继续秉承复议为民、依法行政的理念,发挥行政复议在化解行政争议中的主渠道作用,为打造法治政府建设新高地添砖加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