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瑞捷途汽车发布了全新的「X70 PLUS」,在前期的宣发中车辆提及的诸多配置,与量产车实际装备的配置存在很大差异;这款车的九个版本以汉字命名,分别为“天、地、星、辰、风、林、火、山、雷”,其中“天版”定义为旗舰版,这一版本在发布会和销售终端实际宣传的配置非常丰富,其中有13项特别抢眼。
- 激光大灯
- 自动泊车
- 乘员监测系统
- 人脸识别系统
- 梧桐车联系统
- 车载社交系统
- 前后驻车雷达
- L2.5级自动驾驶
- 后排座椅杯架
- 扶手箱香氛系统
- 扶手箱植绒材质
- 扶手箱内部照明
- 等
上述配置在“天版”的实车中,目前只有前后雷达系统是真正装备的,然而前置雷达还从两个变成了一个;问题是发现这些配置的差异是用户在用车过程中慢慢摸索出来的,作为终端销售并没有告知用户车辆的减配行为。
关于这一车辆减配行为,捷途的销售人员给出的解释并没有说服力,比如:
- “每个人的认知水平不一样,宣传当然要往好了说,发布会是‘概念’,得以实车为主”。
这样的说法充分体现出一个销售人员和品牌的形象,用“毫无信誉”来评价应当不为过;这种认知才是真正的无耻且无知,宣传可以进行包装,但是能够包装的无非是配置功能——而不是有或没有!
如果说配置的功能存在认知上的差异,用更精确的词汇描述应当是「用户体验」的差异;比如对于香氛系统和车联社交系统,有些司机会认为并不适合自己、或操作不便利而认定体验差,反之也会有些司机习惯于这种操作而认为体验很好。
这是用户体验认知层面的差值,而宣传时说车辆有这些配置实际却没有——用户似乎连去认知的机会都没有了吧,什么是认知?对于配置而言就是不论我认为它的体验好或差,用不用是自己的问题,但有没有则是另一个问题;你说你的商品有但实际没有,这就是商家的问题了。
捷途X70 PLUS存在的问题应当不是单纯地夸大宣传或过度包装,而是事实上的【虚假宣传欺诈】。
在《反不正当竞争法》里有这样的描述(第二章第8条),经营者不得对其和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或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品宣传,欺诈、误导消费者。
捷途汽车关于X70 PLUS“天版”的宣传,似乎没有看出哪些描述存在“概念车的定义”,似乎这些配置都是要落地的;那么在规划量产车时本就不打算用上这些配置的话,这就是对商品的性能和功能描述的虚假宣传。这已经不需要捷途汽车是否承认了,《反不正当竞争法》不需要生产和销售企业是否承认,只要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就要面对处罚。
其实捷途汽车出现类似的问题已经不是第一次了,在某些限牌城市中,蓝牌载货汽车反而能正常通行;于是销量一度不理想的捷途汽车“打了一个擦边球”,该品牌的SUV有一批申报为载货汽车的选项,这些车的特点是后排用钢板封窗,后排车型内部用护栏隔断用于载货,这是标准的厢式载货车的结构。
捷途品牌的某些销售网点承诺车辆可以上牌,之后还为用户进行车辆的违法改装;也就是更换为正常的车窗、加上后排座椅,把货车改装为小微型载客车。消费者在不懂交通法规和运输管理规定的前提下,认定这种车型是载客车,结果在用车过程中被发现并查处——这个认知是不是捷途强加给消费者的呢?不论是或不是,捷途都是在做违反交通法规的行为,难道捷途汽车和捷途的销售网点连基础的交通法规常识都没有吗?
综上所述,捷途汽车的做法已经不是单纯的车辆减配;减配一般都是明确告知消费者,是否决定选车则可以主观地去判断了。而捷途的做法是让消费者普遍认为这些配置都是存在的,在销售环节也不告知缩减配置的做法,这就是赤裸裸的虚假宣传欺诈了。
奇瑞汽车应当“自律”,在宣传、尤其是网络宣传方面应当克制,实事求是才能获得消费者的认可;也敬请那些所谓的“自来水”,不要把抬高奇瑞汽车品牌形象建立在贬低其他优秀的自主品牌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