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高雄市议长曾丽燕涉贪1330万新台币,一审被重判12年

前高雄市议长曾丽燕遭控与胞妹曾丽鸿、助理曹雪祯等人,以人头助理及低薪高报方式联手诈领助理费达1330多万元(新台币,下同),高雄地检署依贪污、伪造文书等罪起诉,高雄地方法院今天下午宣判,依利用职务诈取财物罪重判徒刑12年,褫夺公权6年。可上诉。

前高雄市议长曾丽燕涉贪1330万新台币,一审被重判12年

据台媒报道,曾丽燕被控自2010年起担任高雄市议员,指示曹雪祯提领助理补助费及年终奖金供其使用,直至2015年4月曹离职后,由曾丽鸿接手相关不法工作,多年来曾丽燕以不实申报人头助理及低薪高报方式诈领1330万余元。

检方侦查时,曾丽燕坦承虚报助理费,但否认贪污,辩称不知道议员助理费法规有经过修正,助理没有提醒,议会也无告知,才会按惯例为每位助理申报4万元月薪,因为每个月公费助理及私聘助理费用均大于24万元,认为助理补助费或春节慰劳金可作为个人使用,她用于缴纳卡费、会费、国民党党费等。

检方认为,曾丽燕明知“地方民意代表费用支给及村里长事务补助费补助条例”规定,议员助理费不属于议员薪资一部分,也非对议员的实质补贴,曾丽燕等人仍利用人头助理或低薪高报方式诈领助理费,遂依贪污、伪造文书等罪起诉曾丽燕等人。

高雄地院审理时,曾丽燕均否认犯行,雄院今天下午一审宣判,曾丽燕依利用职务诈取财物罪重判徒刑12年,全案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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