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27日,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上诉人田丰、王某杰(田丰妻子)与被上诉人赵某引(赵某军父亲)、何某芝(赵某军母亲)、赵某红(赵某军姐姐)合同纠纷一案作出判决。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田丰与家人合影,左边抱小孩者为田如,后排右二、右三为田丰夫妇 本文图均为 受访者供图
2018年7月23日,保定市徐水区人民检察院以田丰故意杀人罪向徐水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案件先后经过一审、二审、再审程序。随后,保定市徐水区人民检察院提出撤回起诉,作出不起诉决定书,认定田丰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田丰给予国家赔偿。
案件审查起诉阶段,为了获取死者赵某军家属谅解,2018年1月4日,田丰家属与死者家属签订《协议书》,并依约向死者家属支付了30万元赔偿金。2019年10月28日,田丰、王某杰向保定市徐水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1.撤销原告田丰、王某杰与被告赵某引、何某芝、赵某红双方于2018年1月4日签订的《协议书》;2.判令被告返还赔偿款30万元;3.判令被告支付自2018年1月4日起至实际返还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4.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负担。保定市徐水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判决:驳回原告田丰、王某杰的诉讼请求。田丰、王某杰不服,向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后,依法组成了合议庭进行了审理。经审理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审判程序合法,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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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湃新闻此前报道,2017年4月19日深夜,河北保定一冷库内发生一起命案。面对持刀捅向妹妹田如(化名)的妹夫,43岁的田丰举起一把铁锹上前制止,最终把妹夫赵胜军打成重伤,不治身亡。截至2018年12月3日,该案经历先后两次判决:一审法院认定田丰属防卫过当,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年、剥夺政治权利两年;二审法院则以相同罪名、理由改判为有期徒刑三年。
经法院认定,赵胜军下车后,在田丰家院门前再次与田如发生争执,并从车上取下一把尖刀。之后,两人拉扯在一起时,赵胜军持刀刺入田如腹部,田丰见状用铁锹拍击赵胜军头部数下。
判决书显示,打击过程中,铁锹头脱落,赵胜军田如一起倒地。田丰又持铁锹柄击打赵胜军头部数下,后将赵手中的尖刀夺走,掖至一旁,之后又持铁锹柄击打赵胜军上体、下肢数下。
最终,赵胜军在辗转三家医院、抢救12天后不治身亡。经鉴定,符合特重度颅脑损伤继发多脏器功能衰竭死亡。
2018年7月23日,徐水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田丰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不服一审判决,田丰提起上诉。同年12月3日,保定中院作出二审判决,依旧认定:田丰仍属于防卫过当,犯故意杀人罪,改判有期徒刑三年。
二审判决认为,田丰在见到赵胜军后从院子里拿铁锹的行为与本案的后续发展有直接关系。在面临不法侵害并不紧急和严重时,田丰仍持铁锹对被害人头部及身体击打,致使被害人死亡,其行为与被害人的死亡结果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应认定为防卫过当。
澎湃新闻注意到,二审开庭时,保定市人民检察院的出庭意见支持了田丰行为系正当防卫,称“案发前田丰无犯罪动机,在被害人赵胜军捅刺田如后,连续击打被害人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
此案经媒体报道后引发广泛关注,2019年5月28日,保定中院针对本案作出再审决定,停止执行此前判决并指定保定中院再审。
7月26日,保定中院作出再审裁定,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为由撤销原一、二审判决,并将此案发回徐水区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再审裁定书显示,二审中公诉人认为,案发前田丰无犯罪动机,在被害人赵胜军捅刺田如后,田丰连续击打赵胜军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保定中院认为,控辩双方均对田丰构成犯罪持否定意见,因此检察机关对田丰的犯罪指控已不存在。
来源:奚丹霓/央视新闻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