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陆水财经
物业是上世纪80年代引入内地的,主要是受业主的委托,对小区内的相关配套设施、环境卫生等进行管理、维护的服务企业。
不过这一行业内良莠不齐,时常有业主反映,自己所在小区的物业乱收费、不作为,甚至是和业主上演“全武行”的。
在20多年以前,这一问题还不太明显,一方面是因为那时候的商品房并不多,另一方面也是因为人们对于自己在这方面应该享受到的权益没有十分明确的概念。
而现在人们的生活水平持续提高,对于生活中花钱享受到的服务质量也越来越有维权的意识,尤其是像房子这样的大件,本身价格就不算便宜,买一套可能要住几十年,如果配备的物业不那么好,可能会摊上不少“糟心事”。
现在就有新闻报道,广州暴雨过后,某小区的地下车库400辆车被淹没过顶,业主保守估计损失高达5000万元。
业主反映,这是该车库第三次进水,周边的小区都有预防措施,该小区的物业却并没有提醒业主,事后还对业主放话,赔偿是不可能的,“你们可以去告。”
类似的情况其实并不少见,没有这种经历的人或许会说,为什么不成立业主委员会,投票换掉物业呢?
可也有人表示,即便成立了业主委员会,投票决定换掉物业,如果原来的物业不肯搬走,业主也无计可施。
有的业主实在没有办法,通过拒交物业费来表达自己的不满,可物业也有一些“办法”来催交,比如断水断电。这么看来,虽然物业是服务企业,可业主更像是“弱势群体”。
好在为了规范物业行业,维护全体业主的权益,国家已经出台了新规,物业的“好日子”怕是要到头了。
最新通过的民法典中明确规定,禁止物业通过停水、停电、停气、停止供热等方式催业主交物业费。
此外,民法典还对公共维修资金的相关规定进行了完善,将此前的业主人数和专有部分的面积从“双过四分之三”改成了“双过半”同意,降低了使用的“门槛”。
除此以外,对于小区共有部分的收益,民法典也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在一些小区,共有部分的广告、租金等收益是非常可观的,但大部分小区的业主都没有精力和经验去管理,有的人甚至住了多年都不知道这笔钱应该归业主,也不知道钱去了哪,通常都是物业公司在运营。
有业内人士透露,目前普遍的做法是物业和业主委员会“三七分”,业主委员会管理7成,物业留下3成补贴经费不足的地方。
而根据民法典中的新规,共有部分的用途应当由业主共同决定,产生的收入也应该在扣掉了合理的成本之后,归全体业主所有。
业主可以自己运作,这样全部收益就归业主;如果委托物业公司运作,就按约定的比例来分成,没有约定,则由物业提供相关的成本证明,扣掉成本以外的都归业主。
民法典将于2021年1月1日正式实施,新规之下,业主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得到了保障,物业也将受到更好的监督,为业主提供更好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