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绍峰名誉权案胜诉,被告需公开道歉、赔偿2.5万元

新京报讯 7月16日,北京星权律师事务所发布案件播报,冯绍峰诉某微博账号网络侵权责任纠纷(名誉权)案一审胜诉。


冯绍峰名誉权案胜诉,被告需公开道歉、赔偿2.5万元


播报中称,该账号曾连续发布两篇针对冯绍峰的博文,文中涉及恶意造谣、诽谤,最终被判对冯绍峰构成名誉权的侵犯,须在其账号首页持续登载致歉声明三日,向原告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原告相关精神损害抚慰金及经济损失25000元整。


新京报编辑 吴冬妮

校对 李立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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