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
专项斗争进行时
“被告人李绍林,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职务侵占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五年。”今年6月28日,随着主审法官高举的法槌重重落下,以广州市白云区罗岗村原村委书记李绍林等为首的34人涉黑案有了一审判决结果。据悉,该案系今年以来广州市宣判的特大涉黑案之一。
“终于判了!”在宣判的那一刻,站在公诉席上的广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侯向东长舒了一口气,感慨万千。为彻底摧毁这个盘踞在罗岗村十余年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她和同事李奇湛、吴奕星等专案组成员历时九百多个日日夜夜、查阅卷宗材料229册、审查同步录音录像光盘1257张、制作审查报告1400多页75万多字、撰写起诉书47页2.8万多字……
犯罪嫌疑人被定罪判刑的背后,凝聚着办案人员不为人知的心血与汗水。近日,广州日报全媒体记者走进广州市人民检察院,揭秘专案组成员办理李绍林等34人涉黑案背后的故事。
文/广州日报全媒体记者章程
提前介入引导侦查 加班加点放弃假期
目前,虽距离李绍林等34人涉黑案一审审结已过近一个月,但专案组成员对案情还记得很清晰:
自1996年开始,白云区罗岗村村民李绍林依靠其家族兄弟,采取恐吓、殴打等暴力手段,先后当选社长、村委委员、村委书记,把持基层政权,还勾结村里一家日化公司老板李志亮,“两人一个从政,一个从商,互相依附互相利用,结成利益共同体。”据专案组成员介绍,自2005年10月起,两人为牟取非法利益,侵占罗岗村经济联合社集体财产,垄断罗岗村辖区内大型工程项目等资源。在此过程中,逐步形成以李绍林、李志亮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黑社会团伙有组织地在罗岗村实施了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在当地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严重破坏当地社会、经济和生活秩序。
“该案案情复杂,涉案人数、罪名众多,侦查难度大。”为在最短时间内熟悉案情、开展后续工作,市检察院第一时间指派办案经验丰富的侯向东、李奇湛、吴奕星等多名资深检察官组成专案组专办此案,提前介入,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
“办理涉黑案件,加班熬夜再正常不过了。”该案卷宗堆积如山,共有229册,累计6万多页,要用7个大拉杆箱才能装下,从2017年11月提前介入该案以来,专案组全体成员加班加点审查案卷、梳理证据、撰写审查报告成了家常便饭,大家早出晚归, 主动放弃周末和假期,深挖彻查,确保不枉不纵。
很多时候,为了查清一个细微的犯罪线索,固定一份细小的证据,专案组成员需要来回奔波,不分白天黑夜地调查核实。例如,为了确定李绍林等涉黑团伙截留罗岗村污水处理费的金额,李奇湛等专案组成员多次走访罗岗村,并前往广州市自来水公司进行核实,查看罗岗村历年水费清单。“一整天对着数据表看下来,眼睛都是花的。” 李奇湛回忆,为了核算、查实每一笔费用,大家连续一周每天都加班到晚上10时,“夜里回到家,孩子都睡了,早上起来去上班时,孩子又还没醒。”在案件进入到攻坚阶段时,李奇湛的妻子因身体不适需要手术,“我实在抽不开身,只能请个护工照顾她,在加完班后才匆匆赶到医院去看她。”接受记者采访时,李奇湛说到案子时眼中持续闪烁的光芒在这一刻突然消失了,眼神中隐藏不住对家人的内疚和亏欠。但对于他们而言,办案是使命与职责,哪怕过程中有再多艰难险阻,也必须坚持到底。
功夫不负有心人。专案组成员的辛苦付出与牺牲有了令人欣慰的收获:该起重大涉黑案件在移送审查起诉后半年时间里便顺利起诉至法院。
指控犯罪事实32宗 构建强大证据链条
1400多页75万多字的审查报告、1257张录音录像光盘、47页2.8万多字的起诉书……2018年11月,该案由广州市人民检察院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检方指控34名被告人的罪名多达15个,犯罪事实高达32宗。
“除了被告人人数多,涉及罪名、犯罪事实数量多以外,该案被告人聘请的辩护人人数之多,刷新了以往我经办的其他案件记录。”专案组成员吴奕星清楚记得,第一次开庭时间是2019年3月11日至2019年3月22日,庭审现场,他和同事侯向东、李奇湛等3名公诉人面对的是34名被告人以及56名辩护律师,“相当于3人对阵90人!” 这注定是一场“鏖战”。“首次开庭连续审理了10日,每天庭审10多个小时,基本都是从早上9时审理到晚上10时,中间仅有1个小时的午休时间,消耗很大。” 吴奕星坦言,好几次他和其他公诉人在庭审中身体都出现了头晕、胸闷等不适现象,在午休期间需要通过吸氧来缓解症状。但为了案件能够顺利审结,使犯罪分子尽快受到法律制裁,大家经受住了精神、体力和专业水平的多重考验,以大量翔实、合法的证据和深入全面的分析论证,有理有节地指控犯罪。
针对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提出的有异议的事实、证据,公诉方一一举证进行详细论证。例如,有辩护律师当庭对检方指控的一起故意伤害案中的伤情鉴定报告提出异议,认为被害人伤情不构成轻伤,为此不应该追究相关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对此,吴奕星等公诉人特申请让鉴定人出庭作证。经法院批准后,鉴定人当庭说明了情况,针对伤情认定作出详细解释说明。最终,在强有力的证据面前,相关被告人及其辩护律师都心服口服,不再提出异议。
针对一些违法行为,该不该定罪,该定什么罪?这也是庭审争锋的焦点所在。在检方指控的一宗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犯罪事实中,相关被告人及其辩护律师认为不应追究聚众斗殴罪。“两项罪名指控的犯罪事实,分别发生在不同时间、不同地点,而且参与人也不一样,行为性质也不相同,为此应该认定为两项罪名。”针对罪名异议,吴奕星当庭充分发表公诉意见,让被告人在铁证面前低头认罪。
法庭上,“黑老大”李绍林、李志亮是否构成职务侵占罪,这也是控辩双方争议的一大焦点。庭审中,李绍林、李志亮等人的辩护律师均认为,侵占污水费这一指控不构成犯罪。对此,李奇湛当庭进行释法说理, “职务侵占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对于本罪的主体认定,不能采取身份说,只要行为人事实上从事公司、企业、其他单位员工所从事的事务,原则上就应当认定为本罪的行为主体。”经过审查全案的证据,李绍林、李志亮等人利用罗岗村经济联合社委托其计收水费、排污费的职务便利,将收缴的费用非法占为己有,数额高达2500多万元,其行为符合职务侵占的构成要件,为此依法构成职务侵占罪。
指控15个罪名 全获法院认定 34名被告人 均被判处刑罚
“为了打掉罪名获得轻判,涉黑团伙聘请了很多专业团队的律师,其中不乏业界精英。”侯向东告诉记者,仅李志亮就聘请了十多位律师作为幕后团队帮其出谋划策。
法庭上,3名公诉人对阵56名辩护律师,双方交锋非常激烈,针对一些犯罪事实,至少要进行四五个来回展开辩论,加上争议焦点众多,侯向东坦言,对于公诉人来说,“我们面临的庭审压力非常大,而且该案涉及罪名多达15个,犯罪事实高达32宗,在审查该案过程中,我们的压力也很大。”不过,侯向东等专案组成员咬紧牙关、顶住了压力,克服了诸多困难,在办理该案过程中,严把事实关和证据关,严格围绕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四大特征,即组织特征、行为特征、经济特征以及危害性特征,依法办案,确保把案件办成经得起法律和历史检验的铁案。
经一审法院审理后,检方指控的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强迫交易罪、开设赌场罪、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持有枪支罪、职务侵占罪、盗窃罪、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印章罪、销售伪劣产品罪等共计15个罪名以及全部组织成员均被法院依法认定,全案34名被告人均被判处有罪。
量刑上,一审法院判处李绍林有期徒刑25年,判处李志亮有期徒刑22年,其余32名“马仔”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至2年4个月不等刑期,除没收李绍林、李志亮的个人全部财产外,追缴违法所得、没收财产及判处罚金共4911.6万余元。据了解,该案也是今年以来,广州市宣判的罚没金额最高的涉黑案件之一。
李绍林等34人涉黑案是广州检察机关严把事实关、证据关,严格依法办理涉黑恶案件的一个缩影。扫黑不停歇,除恶不止步!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广州检察机关将以更大的毅力、耐力、定力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推向深入,确保收官之年预期目标如期实现。
来源:广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