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曾几何时,隐名股东(委托他人持股的人)与显名股东(受他人委托持股并记载在公司章程中的股东)之间的法律关系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后来,随着新的司法解释颁布,及《公司法》的修订,委托持股有关系才获得认可。但是,委托持股关系,也得有中国法律的合法性基础。现实中,许多公职人员委托他人代持企业股权,委托人在幕后操纵企业的运营,这种现象不在少数,其合法性值得人们探讨与注意。
咨询事例
咨询者:“律师,前几年,我受一个公务人员的委托,给他代持了一个公司的股权,上百万元。现在,我与他的关系闹僵了,我还想向监察部门举报他。现在,我想咨询您的是:他委托我代持的这些股权合法吗?如果,我去举报,结果会如何?如,我是否需要承担法律责任?我代持的这些股权会如何结果?能否给一个预测分析?”
律师:“公务员法禁止公务员投资经商;如果是D员的,D的相关条例也禁止公务员D员投资进行经营性活动。据您提供供的简单信息,分析如下内容谨供参考:
第一,你们之间的委托持股关系,基本可以认为是非法的;
第二,你作为显名股东,去举报,监察委肯定会启动调查程序。一般情况下,你无需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第三,如果发生委托持股关系纠纷争讼到法院,法院极可能将案情向监察委提出司法建议函,由监察机关对委托人的股本来源进行调查,如果委托人的股本金来源非法,将可能触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类的刑事责任,你们之间的股权将可能收缴给国家。”
咨询者:“如果,公职人员想低风险当隐名股东,有什么办法吗?能否提示一二?”
律师:“我们律师有严格的职业规范要求,不能指点他人如何从事违法活动又如何去逃避法律责任,更不能在聊天软件上与你说此类话题。如果方便,私下茶聊时,适当探讨,则可以考虑。”
律师评析
《公务员法》(2018版)第五十九条 :“公务员应当遵纪守法,不得有下列行为:……(十六)违反有关规定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
原则建议:有国家公职人员身份的人,不要委托他人代持公司股东,只要发现这种情形,他人举报,被监察部门调查时,会一告一个准。
湖南朝晖律师事务所 吴跃飞律师 吴宏飞律师 肖标辉律师2020.07.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