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 李自强 通讯员 王诺 苗家豪
破坏生态环境,违法者既要承担行政处罚责任,也要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修复受损生态环境,日前,青岛发布生态环境新规,拟推行政处罚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联动机制。
据了解,新出台的《青岛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联动工作规程》明确了办案环节。执法机构负责调查取证、鉴定评估到启动索赔、开展磋商、现场核查等环节,法制机构负责司法确认、提起诉讼和修复效果后评估等环节。执法机构对涉嫌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违法排污、超标排污、破坏生态等环境违法行为进行初步判定,认为具备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办理条件的,在立案调查时填写审批表,经执法机构负责人同意,并报法制机构审核后,与行政处罚案件同步开展调查。
生态环境部门各处(科)室、局属各单位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现的涉嫌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案件线索,将及时移送至同级法制机构,对涉嫌构成环境违法行为应当提起损害赔偿的,由法制机构移交执法机构按本规程开展调查
明确了简易程序适用情况。损害数额小于30万元,损害事实简单、责任认定无争议的;赔偿义务人主动提高污染治理标准、扩大环境治理修复范围,有明显环境效益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赔偿义务人积极参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履行磋商协议,对受损生态环境进行了修复和赔偿的,可以作为从轻、减轻、不予行政处罚的参考情形提交案审会审议。
青岛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之前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者可能只需承担行政处罚,没有破坏生态环境产生的影响以及后续的生态环境修复的处罚纳入。《工作规程》的出台实现了行政处罚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无缝衔接,违法者不但要承担行政处罚责任,也要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修复受损生态环境,增加了生态环境的违法成本。
据了解,青岛市自2018年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在全国范围内试行,改革三年以来,全市共启动损害赔偿案件353起,损赔案值约9.9亿元,成为全省首个案件过百、首批实现所有区市案例启动全覆盖的地市。
找记者、求报道、求帮助,各大应用市场下载“齐鲁壹点”APP或搜索微信小程序“壹点情报站”,全省600多位主流媒体记者在线等你来报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