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关育兵 作者系教育工作者
近日,由陕西靖边县检察院依法提起的庞某某(某文身店经营者)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民事公益诉讼一案在靖边县法院进行一审宣判,判令被告庞某某立即停止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并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国家级公开媒体向社会公众书面赔礼道歉。
这是陕西省首例未成年人文身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有着不小的影响和意义。到检察部门提起诉讼时,庞某某已经先后为43名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也就意味着已有43个未成年人在脱离监管的情况下进行了文身。
文身属于有创行为,可能导致未成年人皮肤发炎,并伴随感染风险,有感染肝炎、艾滋病等传染性疾病的风险。去除文身是一个长久的过程,有明显痛感,总体清除周期在1年以上,费用颇多,即便如此,完全清除文身而不留疤痕几乎是不可能的事情。参军、考公及部分大学,都对文身者有限制,就业易受限。未成年人文身后,易遭受社会公众负面评价,给未成年人造成心理创伤,文身行为还会在未成年人群体产生模仿效果,容易互相效仿。此外,未成年人文身图案、符号、文字等往往传递着封建迷信、江湖义气、帮派文化、境外文化等有害思想,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背道而驰。
少年人缺乏认知,不知文身的害处,再回头,后悔往往已是徒劳无功。基于未成年人不成熟的心理状态、认知偏差及不利的后果,今年6月已施行的《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办法》明确:任何企业、组织和个人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不得胁迫、引诱、教唆未成年人文身;要加强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政府保护、司法保护。民政部儿童福利司在答复网民关于《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办法》的疑问时则明确表示:即使父母同意许可也依然不能提供文身服务,父母自己经营的文身店也不能给自己孩子文身。
对文身从业者而言,不给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是从业者应有的自觉。为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的行为,不仅对未成年人的身体有所损害,也不利于未成年人的成长与发展。
对有关部门而言,保护未成年人不受文身伤害,需要更多的部门主动履职、主动作为。此次事发就是由于检察部门在办理其他案件时及时发现涉案未成年人有文身问题,由此迅速成立专案组进行调查取证,并提起了民事公益诉讼。最终,法院判令庞某某立即停止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让未成年人权益得到了有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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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九派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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