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闻记者 田之路
近期,四川汉源县人民检察院在履行公益诉讼检察的职责中发现,辖区内学校周边有商铺存在未核实未成年人的相关身份信息或未要求对方出示身份证件,便向未成年人出售电子烟的行为。
电子烟因口味众多、外观时尚而成为未成年人眼中的“潮玩新贵”。目前,我国各类电子烟的核心成分是经过提纯的烟碱,即尼古丁,吸食电子烟严重影响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实践案件中可以看到,未成年人抽电子烟,不仅麻痹自我,影响身体健康,更有甚者因无法满足而进一步寻求毒品刺激,或是参与贩卖毒品,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针对上述问题,汉源县人民检察院及时向县烟草专卖局制发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其履行监管职责,开展执法活动,营造未成年人成长“无烟环境”。收到检察建议后,该局及时书面回复,积极进行整改,并对违法出售电子烟的商铺作出行政处罚,有效加强了对烟草市场的监管,维护了未成年人身心健康。
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相关精神,汉源县人民检察院与相关职能部门积极沟通协作,现场监督了相关职能部门对校园周边有无售烟、电子烟网点进行排摸,对相关网点有无张贴禁止向未成年人售烟标志进行了检查,向经营商户开展普法宣传等,进一步净化了校园周边环境,携手共同守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成长。
检察机关将继续加大对校园周边烟草市场监督检查力度,将“护苗行动”落实在对未成年人禁售烟(含电子烟)保护的法治宣传教育中,在公益诉讼和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领域加强协作,实现“检察+行政+学校+社会”的多维度联动协调,形成良性互动的工作机制,共同为未成年人创造健康的成长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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