倪某某的安置房所在地块属于某故城遗址,无法进行安置房建设。因对案涉地块勘探文物和确认文物的依据存疑,倪某某向法院提起诉讼,但因超过起诉期限,法院裁定驳回起诉。倪某某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
8月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检察为民办实事”——行政检察与民同行系列典型案例(第一批),其中就包括“倪某某诉浙江省文物局政府信息公开检察监督案”。
2017年7月,倪某某所在村确定农房改造方案,其被安置到该村中学附近地块。2018年1月,该地块经浙江省考古研究所实地勘察,属于某故城遗址,具有重要的历史价值,需及时开发保护,倪某某安置房建设因此无法进行,需另行安置。倪某某遂向浙江省文物局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要求公开案涉地块勘探文物和确认文物的依据。因对公开信息内容存疑,倪某某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因超过起诉期限,法院裁定驳回起诉。后申请再审亦被驳回。2020年11月,倪某某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
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法院以超过起诉期限为由驳回起诉并无不当,检察机关不应支持倪某某的监督申请。但经调查核实,了解到倪某某因安置房迟迟未能落实,合法安置建房权益未得到保障,一家四口居住在拥挤破旧的老房中,该案行政争议并未得到实质化解,案涉地块的某故城遗址开发保护工作也受到阻滞。
检察机关成立办案组,赶赴当地调查核实,现场查看某故城遗址状况,向申请人、当地村干部、相关职能部门工作人员了解具体情况,查明申请人的实质诉求是实现“尽早落实安置建房”和“要求政府对某故城遗址考古工作作出说明和不会用于商业开发的承诺”。
2021年3月30日,检察机关召开公开听证会,围绕倪某某原安置房地块是否确系因某故城遗址考古需要而重新选址、遗址所在地是否会被用于文物保护之外的其他用途、倪某某现安置房建设能否得到保障等三个焦点问题展开听证。
听证会上,文物部门对某故城遗址的历史价值、开发情况和后续规划作出说明,相关行政机关提出安置建房方案,并承诺及时为其办理相关手续,让其尽早安置建房。倪某某表示接受,愿意息诉罢访,当场签订息诉罢访承诺书。
来源:正义网
来源:检察日报正义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