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读遛狗新规:遛狗不牵绳 赔偿跑不了 严重还可能要坐牢

封面新闻记者 戴竺芯 钟晓璐 见习记者杨希典 杨芮雯

5月,一批新规来了!其中受到市民广为关注的,当属“遛狗不牵绳”将违法。该法条正式施行后,遛狗不牵绳将面临怎样的法律后果?对此,封面新闻记者邀请律师进行了解读。

5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正式施行,其中明确单位和个人饲养犬只,应当按照规定定期免疫接种狂犬病疫苗,凭动物诊疗机构出具的免疫证明向所在地养犬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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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还规定,携带犬只出户的,应当按照规定佩戴犬牌并采取系犬绳等措施,防止犬只伤人、疫病传播。

四川发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陆元辉认为,从立法的角度看,《动物防疫法》更多的是从防止公共疾病传播,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的层面去对犬只进行管理。

“其中,第30条规定了饲养犬只应按规定接种疫苗,以及携带犬只外出应系犬绳,但对应的在法律责任第90条,只针对没有按规定打疫苗的情况的法律责任,也就是说,目前从行政处罚上该行为没有对应的责任。”

陆元辉提醒广大市民,该法条实施后,首先,从法律的层面规定了携带犬只外出属于一种明确的法定义务。“这就意味着,如果犬只未系绳导致他人的人身财产损伤的,以前可能还需要评价犬只所有人或管理人未系绳行为本身是否有过错,那么现在就可以直接根据这个规定来确定这种过错的成立,从而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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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此以外,在刑事领域上来看,由于明确规定了对犬只系绳的法定义务,如果行为人因此给不特定公共人群生命财产造成严重损害,达到定罪标准的,从理论上说,可能会对处理这类极端的危害事件,嫁接过失危害公共安全犯罪认定的一个接入点。

“也就是说,遛狗不牵绳造成的极端危害事件,饲养人或许还将被进行罪名评价,承担刑事责任。”陆元辉说。

四川宸佐律师事务所律师黄云辉说,此次新规涉及老百姓切身利益,在实施过程中应由相关部门结合相关社区,做到宣传到位,告知其后果。后期在执法过程中,对于不牵绳遛狗行为处于罚款,强制没收犬只等处罚行为,对于因不牵绳遛狗发生伤亡案件,可由执法部门将犬只强制没收,并对遛狗者处以五年内不得再办理养犬登记。

他提醒,养犬人士应做到文明养犬,按规定定期接种狂犬病疫苗,携带犬只出户的,应按规定佩戴犬牌并采取系犬绳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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