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青年报客户端讯(通讯员 李明刚)明知在长江禁渔区捕鱼犯法,却仍有一些嫌疑人使用禁用工具进行捕捞。近日,重庆市荣昌区公安局破获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
为满足口腹之欲,在明知长江干流重庆市永川区朱沱镇周公沱属于禁渔区区的情况下,嫌疑人刘某仍心存侥幸,多次来到该水域投放地笼网非法捕捞。7月28日凌晨,重庆市荣昌区公安局在接到匿名群众举报后,迅速出动,将刘某抓获,并现场查获了非法捕捞的地笼网和水产品。
目前,刘某因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10月11日至31日,公安部、农业农村部组织各地公安、渔政等执法力量又集中在长江流域“一江一口两湖七河”及332个保护区内开展了打击电鱼专项执法暨第二轮同步联合执法行动,通过多部门同步发力、多管齐下,严厉打击电鱼、制造销售电鱼器具和非法广告等行为,深挖问题线索,保持高压态势,坚决铲除黑色利益链条。
警方提醒: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规定,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请社会公众积极举报非法捕捞违法线索,保护长江母亲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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