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车精品车?
无事故、无水泡、无火烧?
就这样~信你了,而代价却是惨痛的~
王先生在2021年4月1日买了一台宝马X5,卖完就后悔,车商答应的好好的,说是无事故、无水泡、无火烧的精品二手车,保证没事,二手车有点小刮小碰很正常,王先生觉得这车也十分的合眼缘,当场就交易;而开了三天,觉得这车有点问题,来第三方检测一下吧,结果让人气愤;
这车的防火墙与右前翼子板边梁,有明显的变形和钣金修复情况;在右前纵梁有的变形情况;
右侧A柱中部漆面数值高达为 1344 µm,存在钣金修复;右侧A柱下部有烧焊痕迹;
左侧C柱上有两处切割情况,同时左C柱外部漆面厚度为 1442 µm,存在钣金修复;这结果谁能想到,王先生表示,必须维权,说好的无事故、无水泡、无火烧呢?像这样的商家已经构成欺诈行为,王先生随后联系了律师,要求商家退一赔三并承担一切维权产生的费用。
那么,什么情况下可以“退一赔三”?
从《新消法》推出来看,汽车领域已经不止一次的“退一赔三”的事件了,那么,什么情况下可以“退一赔三”呢?
首先经营者的行为构成欺诈,而所谓欺诈指的是故意告知消费者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消费者作出错误表示的行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为500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根据《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下称汽车“三包法”),销售者销售家用汽车产品,应当向消费者交付合格的家用汽车产品以及发票。同时,根据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商家都有义务交付合格的汽车产品。 如果交付时车辆出现质量问题,说明其交付的车辆并不合格,因此商家首先构成合同违约,消费者可以要求解除合同,也可以要求换车,而不是按照汽车“三包法”只能要求修理或更换发动机。而且根据该法第19条规定,修理时间(包括等待修理备用件时间)超过5日的,应当为消费者提供备用车,或者给予合理的交通费用补偿。
消费者如果遇到消费欺诈行为,最方便的维权方式是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或向消协投诉,要求商家配车并补偿其间的交通费。商家拒绝或不认的情况下,应该及时到第三方车辆检测鉴定机构进行鉴定,保留好证据,通过法律的途径为自己权益维权。
辽宁中车检是国家质检协会全国授权的第三方车辆检测机构,提供所有乘用车以及二手车的检测、鉴定、评估、认证业务;中车检不参与车辆交易、车辆维修等环节,呈现事实原貌,用数据和事实说话,为车发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