辱骂、阻碍疫情流调人员工作 ,保定清苑区一男子被拘留
当前,清苑区疫情防控正处于关键时期,全区各界干部群众携手同心、共同战“疫”。但仍有个别人员任性妄为、无视法规,最终为一时冲动付出严重代价。
2022年3月11日下午,清苑区冉庄镇大张庄村张某某,在清苑区疫情防控办工作人员对其进行电话核实人员信息和确认其人员行程时,张某某多次对防控办工作人员进行辱骂,造成严重影响。
接警后,冉庄派出所民警高度重视,迅速展开调查,依法将违法嫌疑人张某某传唤至公安机关进行调查。经询问,张某某对其辱骂疫情防控办工作人员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2022年3月12日,清苑区公安分局将涉嫌寻衅滋事的张某某依法作出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决定。
公安机关提醒:疫情防控,人人有责!当前,国内疫情呈多点散发态势,疫情防控不容丝毫闪失。请大家自觉遵守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积极配合防控工作人员开展证件信息查验,行程轨迹查询等工作。对于任何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查处,绝不姑息!
编造谣言!擅自外出!谎称被防疫工作人员殴打!清河3人被行政拘留!
警情通报
(一)2022年3月9日,清河县网民韩某编造我县流调病例之间有特殊关系谣言信息发布到微信群,被网民转发传播,造成不良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清河县公安局决定对韩某行政拘留10日。
(二)2022年3月10日,清河县殷某违反疫情防控规定擅自外出,造成疫情扩散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之规定,清河县公安局决定对殷某行政拘留5日。
(三)2022年3月11日,清河县简某违反疫情防控规定执意外出不听劝阻,多次拨打举报电话谎称被防疫工作人员殴打,涉嫌寻衅滋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清河县公安局决定对简某行政拘留10日。
清河县公安局
2022年3月11日
(清苑公安、清河警方 燕都融媒体记者田媛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