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税将至?中央明确“双碳”财税政策四大支持方向

  中国计划2030年二氧化碳排放量达到峰值,2060年实现碳中和,用历史最短时间完成“双碳”目标。

  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下称《意见》),提出10方面31项重点任务,明确了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路线图、施工图。

  完成“双碳”目标离不开财税政策支持,此次《意见》给出四大要求,包括各级财政要加大对绿色低碳产业发展、技术研发等的支持力度;完善政府绿色采购标准,加大绿色低碳产品采购力度;落实环境保护、节能节水、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船税收优惠;研究碳减排相关税收政策等。另外财政部正牵头起草《关于财政支持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指导意见》。

  10月26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印发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的通知,其中提到要建立健全有利于绿色低碳发展的税收政策体系,落实和完善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等税收优惠政策,更好发挥税收对市场主体绿色低碳发展的促进作用。

  多位财税专家告诉第一财经,实现“双碳”目标,财税支持政策至关重要。目前各级财政投入生态环保等领域资金近万亿元,未来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技术、新能源、新能源汽车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低碳前沿技术研发,将获得更大财政支持,政府千亿元级的绿色低碳产品采购力度也将加大。加快研究碳税等碳减排相关税收政策。

  财政资金支持“双碳”力度加大

  为应对气候变化,解决资源环境约束突出问题,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促进中国经济高质量发展,中国提出“双碳”目标。财政税收作为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在促成这一目标中扮演着重要角色。

  中央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院长白彦锋告诉第一财经,在碳达峰和碳中和工作中,财税政策要发挥好弥补市场外部性的作用,奖惩并举,对具有正外部性的、有助于碳达峰和碳中和的经济行为进行适当激励,反之在财税政策上则应该有所抑制。

  此次《意见》在完善财税政策中提出四大要求,其中第一项是各级财政要加大对绿色低碳产业发展、技术研发等的支持力度。

  中国政法大学施正文教授对第一财经表示,目前碳排放量大的都是一些传统产业,因此实现“双碳”目标,要深度调整产业结构,大力发展绿色低碳产业。另外绿色低碳重大技术也是实现“双碳”目标的关键。因此财政资金未来将加大对这些领域的支持力度。

  《意见》在大力发展绿色低碳产业部署中,明确要求加快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技术、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新能源汽车、绿色环保以及航空航天、海洋装备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另外,智能电网技术、新型储能技术等也被要求加快研发进度和推广。

  白彦锋表示,制约我国绿色低碳发展的一些核心技术和关键环节,需要财税加大支持力度,解决好“卡脖子”的问题。另外,在绿色低碳产业完善基础市场条件方面,如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充电站的建设方面,需要财税加大对“绿色低碳”基础设施的支持力度,对“绿色低碳”产品的推广应用“架桥铺路”。

  《意见》第二项要求是,完善政府绿色采购标准,加大绿色低碳产品采购力度。

  白彦锋认为,政府部门办公过程中涉及大量楼宇、车辆等相关碳排放领域和产品,而且使用强度高。政府部门从自身做起,以上率下,政府绿色采购在碳达峰和碳中和当中对全社会起着引领性和示范性作用,同时由于我国政府采购的规模和市场较大,对相关行业和领域的支持带动作用不可小觑。

  中国已经建立起政府绿色采购的制度框架。财政部数据显示,2020年在支持绿色发展方面,全国强制和优先采购节能、节水产品566.6亿元,占同类产品采购规模的85.7%,全国优先采购环保产品813.5亿元,占同类产品采购规模的85.5%。

  目前,财政支持“双碳”工作最直接的方式,就是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比如生态环保领域财政资金投入力度大。财政部数据显示,2016~2020年,全国财政共安排了生态环保资金44212亿元,年均增长8.2%。

  研究碳税等税收政策

  此次《意见》在完善“双碳”财税政策中的另外两项部署分别是:落实环境保护、节能节水、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船税收优惠;研究碳减排相关税收政策。

  施正文表示,目前中国已有部分碳减排相关税种或税收优惠政策,但要实现“双碳”目标,仍需要完善相关政策,包括探讨是否开征碳税等,打造一套绿色税制,充分发挥碳减排作用。在税收优惠政策方面,目前中国对风电、光伏发电等清洁能源、节能设备项目等实施增值税、消费税和企业所得税等税收优惠政策。新能源汽车、公共交通车辆和节能车船等也享受车辆购置税等相关优惠政策。

  在碳减排相关税收方面,中国早已对原油、天然气和煤炭等化石能源征收资源税,成品油开征消费税,对大气污染物等开征环保税,对小汽车等开征车辆购置税等,在降碳减排和促进低碳发展上发挥了重要作用。

  目前在碳减排相关税收政策研究中,碳税比较受关注。碳税是专门针对碳排放且以二氧化碳排放量为征收对象的税种。前些年环保税立法时,曾有人建议将二氧化碳纳入征税范围,不过最终并未纳入。

  施正文告诉第一财经,目前相关方面在研究是否开征碳税。碳税和碳排放交易都是碳减排政策手段。目前国际上有的用其中一种手段,有的则是两个手段并用。今年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上线交易已经启动,目前主要覆盖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权交易主要针对大企业,以固定排放额度交易这一市场手段,来控制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而碳税则是通过增加碳排放税收成本,来促进碳减排。

  “碳排放权交易很难覆盖所有市场主体,而且欧盟提出碳边境调节机制,对进口商品征收碳边境税等,在中国实现‘双碳’目标下,可以考虑征收碳税,企业碳税可以抵扣碳排放权交易额,避免重复增加企业成本。”施正文说。

  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研究员许文曾撰文表示,中国开征碳税有两种实现路径,一种是改造现行税种,通过对化石燃料相关税种的改造,以二氧化碳排放量为依据进行附加征收,以达到征收碳税的目的。第二种是在现行对化石燃料征收的税种之外,直接以二氧化碳排放作为征收对象,开征名称为“碳税”的新税种。

  白彦锋表示,我国现行税制体系当中也有资源税、成品油消费税、车船税等与绿色低碳内容紧密相关的税制基础,在整合的基础上开征碳税,对于理顺政策体系、进而加快我国碳达峰和碳中和的进程,减轻一些发达经济体拟开征的碳边境调节税可能对我国贸易发展的影响,都具有一定积极作用。

  许文认为,碳税开征需要权衡好实现碳减排目标与碳税的经济社会影响之间的关系,合理选择改革时机。需要做好碳税与碳排放权交易调控力度的协调,为碳减排提供一个相对明确的碳价,并使不同政策调控下的碳排放适用相对公平的碳价,从而能够对碳排放进行全面调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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