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曝光
▲2022年9月3日9时49分许,徐汇交警六大队民警在罗秀路龙临路,对当事人王某某实施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未佩戴安全头盔的违法行为处以30元罚款。
▲2022年9月5日13时15分许,徐汇交警一大队民警在衡山路宛平路,对当事人徐某某实施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未佩戴安全头盔的违法行为处以30元罚款。
▲2022年9月7日12时11分许,徐汇交警五大队民警在石龙路永川路,对当事人熊某某实施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未佩戴安全头盔(未系安全扣)的违法行为处以30元罚款。
▲2022年9月7日12时12分许,徐汇交警四大队民警在宜山路苍梧路,对当事人陈某实施从事快递、外卖等网约配送活动未按规定使用悬挂专用号牌的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处以50元罚款。
编辑:陈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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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徐汇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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