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场查验的时候走了过场,给后续工作造成很大被动,确实不应该,以后坚决避免。”近日,面对回访人员的提问,湖南省岳阳市南湖新区农委(林业局)工作人员说道。
“古树横亘路基中央长达半年,相关部门集体失明。”去年底,岳阳市纪委监委通报了一起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典型问题。因工作作风不实、审核把关不严,南湖新区农委(林业局)方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市交投集团蒋某、南湖新区农委(林业局)黄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此前,市纪委监委工作人员在南湖新区督查时,发现正在建设的枫树山路中央赫然矗立着一棵大树。经了解,这棵树龄为150年左右的古树,已经影响路段施工半年之久。
影响这么久的工期,为何没有及时移走?市纪委监委督查人员心生疑惑。
“古树是受保护的,如果私自移走要追究刑事责任,我们也不知道该怎么办。”道路施工人员杨某一脸无奈。
了解问题后,市纪委监委及时将问题反馈相关职能部门,督促其按程序报批,稳妥移走古树。目前,古树状态健康,道路也恢复了施工。
这么大一棵树,为何在规划时没有避让呢?这背后是否存在失职失责问题?市纪委监委随即对项目建设单位岳阳市交投集团展开调查。经查,该市交投集团委托的第三方中介公司在编制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过程中“偷工减料”。
“对古树名木开展专项调查时,应经过座谈走访、查询资料库等程序,我们只到现场随便看了下,就出具了无古树名木的结论性意见。”中介公司负责人刘某如实说。
主体责任去哪了呢?作为项目建设单位,市交投集团相关人员对可行性报告编制工作也只是走过场。
“我们在对报告内容审核时不够认真,像涉及古树名木这样的重要内容既没问过,也没到现场核实,就直接拿着中介公司出具的意见,向有关职能部门递交了申报材料。”市交投集团工作人员戴某说道。
项目建设单位没有认真履职,职能部门的监管也形同虚设。调查组对林地使用初审单位南湖新区农委(林业局)调查核实后发现,虽然各类验收表格、相关人员签名等一应俱全,但是工作人员在现场查验中走马观花,对规划道路内的古树“视而不见”。
至此,真相水落石出。“这起案件中,3个相关单位只做书面审核,没有细致察看现场,层层监管却层层失管,是一起典型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案件。”岳阳市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人冯为介绍说。最终,3名责任人受到严肃处理。同时,市纪委监委责成市林业局加强对林地可行性报告编制单位的监督管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枫树山路项目所涉中介公司的违规问题。
据岳阳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监委主任林彰良介绍,该市把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工作作为纠治“四风”的首要任务,严查快处、坚决问责。去年以来,全市纪检监察机关立案查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49起,给予党纪政务处分51人,组织处理58人。(通讯员 严尚 艾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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