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 案 普 法
近日,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法院对以暴力方式阻碍辅警依法执行职务的被告人周某某判处刑罚。此案的判决提醒人们,在日常的工作和生活中,对待依法履职的辅警也需服从和尊重。
经法院审理查明:2020年5月23日16时许,被告人周某某在益阳市赫山区衡龙新区南岳坪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内,因征收问题未得到其满意答复后打砸办公室内财物,并殴打社区辅警岳章安。益阳市公安局赫山分局龙桥派出所接到报警后,民警潘斌带领辅警袁久龙、蔡苗赶到现场,周某某拒绝配合民警口头传唤,在民警对周某某进行强制传唤时,遭到周某某的暴力阻碍,其用手将袁久龙、蔡苗抓伤。经法医鉴定,袁久龙的伤势不构成轻微伤。被告人周某某在现场被控制并抓获归案。
赫山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周某某以暴力方式阻碍民警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应从重处罚。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周某某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轻处罚。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适当,本院予以采纳。据此,该院以被告人周某某犯妨害公务罪,判处其拘役四个月。
【来源:益阳赫山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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