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医保局和陕西省医保局统一部署,西安市将切换上线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以下简称新平台)。2月27日24时起,西安市暂停各渠道所有经办业务办理;3月11日24时起,原西安市医保信息系统停止运行;3月21日24时起,逐步恢复医保实时结算服务和其他医保经办业务。停机期间参保人员医保待遇不变。
记者从西安市医疗保障局了解到,2月27日24时起,西安市暂停各渠道所有经办业务办理,包括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医保缴费、关系转移接续、医疗费用零星报销、异地就医备案等所有窗口业务;参保和待遇的查询打印等所有自助业务;西安市医疗保障局网上大厅、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办事大厅、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服务大厅、陕西政务服务网、西安人社通APP、支付宝和微信等相关渠道所有涉及医保的网上业务。3月11日24时起,原西安市医保信息系统停止运行,暂停各渠道所有医保结算服务,包括本市所有定点医药机构门诊、住院、购药等医保实时结算服务。
医保经办业务停办期间(2月27日24时至3月11日24时),参保人员到定点医药机构门诊、住院、购药实时结算不受影响。
系统停机期间(3月11日24时至3月21日24时),参保人员到定点医药机构门诊、住院、购药按以下方式办理:
一、医保经办窗口业务。停机期间,全市医保经办机构暂停办理业务,待新平台上线运行后再逐步恢复业务办理,参保人员医保待遇不变。
二、定点零售药店购药业务。停机期间,西安参保人员在定点零售药店就医购药属于医保基金支付的医药费用,由个人先行垫付,待新平台上线运行后在定点零售药店补办医保结算。
三、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及特殊门诊业务。
1.住院业务:3月11日24时前出院的,在原医保系统中办理出院结算;3月11日24时后出院的,属于医保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由参保人员个人先行垫付,待新平台上线运行后在就诊医疗机构补办医保结算。
2.特殊门诊业务:停机期间,发生的门诊特检特治、门诊慢性病、门诊特殊病、门诊特药等属于医保基金支付的医药费用由参保人员个人先行垫付,待新平台上线运行后在就诊医疗机构补办医保结算。
各级定点医疗机构不得以新平台上线为由拒收病人。
四、异地就医业务。异地就医人员在系统停机前出院的,由定点医疗机构及时进行医保结算;停机期间出院或入院的,可在新平台上线运行后补办医保结算或持相关材料在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零星报销。
五、医保卡业务。3月11日24时起,西安市医保卡停止使用,原账户余额不变。新平台上线运行后,参保人员可凭医保电子凭证、社会保障卡、居民身份证三者中任一种介质到定点医药机构就医、购药和结算。
本报记者 文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