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江苏省南京市检察机关通报,依法以涉嫌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对“辣笔小球”微博博主仇某明批准逮捕,同时决定开展公益诉讼调查工作。
据悉,刑法修正案(十一)自今日起正式施行,其中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是新增罪名。仇某明或是首位适用该新罪名的人。
北京师范大学教授、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彭新林告诉红星新闻记者,无论是公安机关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对仇某明刑拘,还是检察机关以涉嫌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对其批捕,都是依法处理的,符合立法精神和相关规定。
北京市地平线律师事务所律师胡永平与彭新林教授均提到,检方批捕时变更罪名符合从旧兼从轻的法律适用原则,是妥当准确的。
▲南京市检察机关通报“辣笔小球”进展
贬低、嘲讽卫国戍边英雄烈士
“辣笔小球”被南京检方批捕
据南京市检察院通报:2021年2月19日10时29分、10时46分,犯罪嫌疑人仇某明在新浪微博上使用其个人注册账号“辣笔小球”,先后发布两条信息,贬低、嘲讽卫国戍边的英雄烈士。相关信息在微博等网络平台迅速扩散,造成恶劣社会影响。2月20日,犯罪嫌疑人仇某明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介入侦查。2月25日,公安机关以涉嫌寻衅滋事罪提请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检察机关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仇某明利用信息网络贬低、嘲讽英雄烈士,侵害英雄烈士的名誉、荣誉,社会影响恶劣,情节严重。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对犯罪嫌疑人仇某明批准逮捕。
南京市检察院在通报中解释,英雄烈士保护法和民法典明确规定,对侵害英雄烈士的名誉、荣誉的行为,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行政、刑事责任。2021年3月1日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十一)明确规定了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
根据规定,犯罪嫌疑人仇某明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严重损害卫国戍边英雄烈士的人格尊严,严重损害卫国戍边军人形象,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依法应予追诉。同时,为维护英雄烈士的合法权益,在军事检察机关的支持配合下,南京检察机关决定公益诉讼立案并开展调查。
批捕时变更为刑法修正案的新罪名
专家:符合从旧兼从轻原则,妥当准确
“辣笔小球”涉嫌寻衅滋事罪被刑拘,检方批捕时为何变成涉嫌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北京师范大学教授、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彭新林解释,3月1日起实施的刑法修正案(十一),增加规定了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并对该罪配置了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的法定刑。在“辣笔小球”案的刑事诉讼过程中,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施行、发生法律效力,这涉及刑法的溯及力问题。
“我国刑法关于溯及力问题采取的是从旧兼从轻的原则。”彭新林说,无论是根据修正之前的刑法规定,还是根据刑法修正案(十一)的规定,网民“辣笔小球”的行为均涉嫌犯罪并应当追诉,基本原则是按照其行为时的刑法规定(寻衅滋事罪)适用,但鉴于刑法修正案(十一)规定的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之处刑比寻衅滋事罪较轻,故检察机关对该案适用修正后的刑法规定,并依据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予以批捕,符合从旧兼从轻的适用原则,是妥当准确的。
“对于该罪名的调整,我认为没有问题。”北京市地平线律师事务所律师胡永平同样认为,新设立的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的量刑标准是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而寻衅滋事罪的量刑标准是在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可以看出,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的量刑幅度比寻衅滋事罪的相对要低,符合“从旧兼从轻”的原则。
以往刑法修正案颁布实施后,
对嫌疑人变更罪名或量刑的时有出现
在诉讼进程中,受刑法修正案影响而变更罪名,过往有没有类似情况出现?胡永平介绍,以往刑法修正案颁布实施后,对犯罪嫌疑人变更罪名的情况也时有出现。
胡永平说,我国刑法实行“从旧兼从轻”追溯原则,也常被解读为有利于被告原则,就是说,新设定的罪名的量刑标准低于原罪名的,一般都会出现改罪名的情况。
除犯罪行为所涉罪名会有变化,量刑标准也会在刑法修正时有所调整。彭新林举例,最典型的是刑法修正案(九)修改了贪污受贿罪定罪量刑标准,将原来的刚性数额标准修改为“概括数额+情节”的定罪量刑标准,此后司法解释又对两罪的定罪量刑标准(概括数额)作出具体规定,将两罪“数额较大”的一般标准由1997年刑法确定的五千元调整至三万元,“数额巨大”的一般标准定为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三百万元,“数额特别巨大”的一般标准定为三百万元以上,显然更加有利于被告人。
彭新林说,刑法修正案(九)生效之后、司法解释出台之前,实践中地方司法机关普遍采取“等判”的态度,等待相关司法解释出台,司法解释进一步明确该两罪定罪量刑标准之后,尚处在刑事诉讼程序中的案件,都选择适用新法的规定。只要是在法定审限期限内,法律生效之前的“等判”是合情合理的,彰显了刑法的人权保障机能。
红星新闻记者 高鑫 北京报道
编辑 柴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