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7月25日10时许,韦某在绍兴市越城区一公共厕所内,趁被害人颜某上厕所之际,从旁边隔间使用手机偷拍,随后前往颜某所在厕所隔间,强行控制住颜某,并且对颜实施猥亵,致颜某昏迷。近日,韦某强制猥亵、侮辱罪一审刑事判决书在网上公开。
因害怕被人发现,韦某将颜某带至该公共厕所东侧一菜地内的丝瓜棚处,并将颜某手脚捆绑、嘴巴塞住后逃离。
2020年8月10日9时30分许,韦某在出租房被警察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韦某的行为已构成强制猥亵罪。韦某系累犯,依法从重处罚;除构成累犯外,还有其他多次犯罪前科,酌情从重处罚;韦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并愿意接受处罚,依法从轻处罚。一审以韦某犯强制猥亵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三个月。
潇湘晨报记者周凌如 实习生吕柔萱
【来源:潇湘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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