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
本报讯(通讯员 杨帆) 日前,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省司法厅及省普法办公室联合出台《关于推动全省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庭审活动常态化制度化的实施意见》,着力推进全省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持续深入开展,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水平。
按照规定,旁听人员范围以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为重点,涵盖省直各单位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国有企业中层以上经营管理人员,各高等学校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国家工作人员每年至少旁听庭审一次,方式包括网上观看庭审视频或现场旁听;对于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社会高度关注或者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行政案件,相关部门可商案件审理法院组织工作人员现场旁听。旁听庭审案件主要选择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行政复议机关公开听证的、社会影响大且对国家工作人员具有法治教育和警示教育意义的案件,包括行政诉讼案件、国家赔偿案件、行政执法人员渎职侵权案件、贪污受贿刑事案件、重大疑难复杂或者社会关注度较高的行政复议案件以及其他重大案件六类案件,以及行政复议机关审理的重大疑难复杂或社会关注度较高的行政复议案件。
按照要求,全省各地各部门要将旁听庭审纳入党委(党组)中心组学法的重要形式。要在各级普法与依法治理职能部门和同级法院分别确定旁听庭审工作联络员,形成常态化机制,并结合实际创新旁听庭审活动形式。特别要推动旁听庭审工作与行政应诉工作有机结合,推动落实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对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案件,被诉机关应当组织本系统承办部门及相关单位工作人员参加旁听庭审。
来源:云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