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亿国有资产疑被贱卖650万案 历时十年后开庭时间仍未确定

2021年4月7日,湖南怀化,春雨下了一夜还没有停。一群心情复杂的律师走进怀化中级人民法院,准备参加当天的庭审。

当天要庭审的是一桩历时十年的经济纠纷案,案涉珠海4亿国有资产疑被贱卖650万。律师们希望尽快有个结果,给当事各方一个公平公正的答案。

当天中午会议结束的时候,有律师透露,事先他们接到法院通知,今天有可能参加一天庭审。到了会议现场,主审法官宣布这是庭前准备会议,一天的会议中午便宣告结束。具体开庭时间另行通知。

珠海国资委介入让经济纠纷案升温

这桩涉及珠海4亿国有资产疑被贱卖650万的经济纠纷案,跨度时间长,影响范围大,市场关注度高,最近更因为珠海市国资委的介入而升温。

在采访中,有媒体记者看到一份落款为珠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依法处理商请函。这封致湖南怀化中院的商请函,大致还原了这起纠纷案的重要节点。

据了解,珠粤公司名下位于珠海市金湾红旗中心区的17384.65平方米土地上,实际建有两栋商住楼共56套住宅,并已对外销售和抵债,小区名为“华鑫花园”。

由于珠粤公司的债务纠纷案,湖南怀化中院于2010年7月9日将华鑫花园用地17384.65平方米土地使用权单独强制执行拍卖,珠海龙翔房地产有限公司以650万元取得土地使用权。

2020年4月17日,龙翔公司根据怀中执字第79-28号执行裁定书,对珠粵公司名下的花鑫花园进行拆除,已造成危房。华鑫花园的拆除引起19位购房自然人及其他各利益方的维权,由此引起珠海市委市政府及珠海市国资委的高度重视。

在商请函中,珠海市国资委重点讲述了该案拍卖情况以及存在的法律问题。

据商请函介绍,2010年4月28日,怀化中院委托广东鑫光土地房地产与资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对珠粵公司所有的该土块做出估价鉴定。5月5日,怀化中院裁定,拍卖被执行人珠粤置业开发公司所有的该地块。5月7日,广东鑫光土地房地产与资产评估咨询公司作出《土地估价报告书》。5月10日,怀化中院委托湖南嘉雨拍卖公司拍卖该地块。5月22日、6月22日,湖南嘉雨拍卖公司在人民法院网公告拍卖该地块。7月9日,湖南嘉雨拍卖公司将该地块拍卖给董祥。8月27日,怀化中院裁定:该地块使用权及相应其他权利归买受人珠海龙翔房地产有限公司所有。

至此这桩纠纷案的重点即拍卖情况彻底浮出水面,由此引发4亿国有资产疑被贱卖650万的事实,从而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

拍卖行为至少存在四个法律问题

这桩纠纷案的拍卖情况已经历时十年,但反映出的问题至今没有得到彻底解决。

珠海市国资委的商请函指出了拍卖行为所存在的四大问题,同时指出四大问题在怀化市检察院向怀化中院作出怀检民纠违(2011) 1号《纠正违法通知书》上已有反映,认为怀化中院对华鑫花园用地的执行过程中存在多处违法行为,通知怀化中院予以纠正。

2011年11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向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出 (2011 )执监字第119号文,也要求“对于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本案执行拍卖程序中是否违法的问题,也请贵院(怀化中院)在查明事实后依法妥善处理”。

商请函指出,拍卖行为至少存在四个法律问题——

一是将房屋占用范围的土地使用权单独拍卖,涉嫌违法。怀化中院拍卖的标的是珠粤公司名下珠海市红旗中心区的 17384.56平方米土地使用权,评估报告、执行裁定、拍卖公告、成交确认书,均不包括该地上的华鑫花园两栋住宅。根据《物权法》第146条“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或 者赠与的,附着于该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一并处分。”怀化中院在拍卖土地使用权时,未将该土地上建筑物一 并拍卖处分,造成房地分离的现状,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二是自行确定土地评估机构,且未将土地估价报告书送达珠粵公司。三是自行确定拍卖机构,在土地尚处于其他法院查封期间就将其拍卖。四是拍卖时董祥以个人名义购买,却裁定土地的使用权归珠海龙翔房地产有限公司所有。

该案还牵扯了怀化一桩重量级贪腐案

媒体注意到,这桩跨区域的经济纠纷案还牵扯了怀化一桩重量级贪腐案。其主角是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原执行局局长张春翔,而另一角色则是原代理律师陈军。二人甚至将该案执行中的拍卖款等近1000万元违法挪用出来炒股、买基金。目前,二人已因挪用公款罪、受贿罪被判处刑罚。湖南法院网2017年10月曾刊登一篇名为《深刻汲取张春翔等人教训 努力提升党风廉政建设和审判质效》的文章,文章称,怀化中院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和审判质效推进会,会议目的是传达贯彻湖南高院下发的《关于两起严重违纪违法“窝案”的情况通报》精神,进一步深挖张春翔等人违法违纪的根源,认真吸取教训。

中国裁判文书网还公布了《陈军挪用公款二审刑事裁定书》(2019)湘08刑终23号,据裁定书披露,2006年9月18日,时任湖南五溪律师事务所律师的被告人陈军(又名陈斌)与长城公司签订了全风险代理授权委托书,长城公司委托陈军作为长城公司与珠海经协借款一案的诉讼代理人。在怀化中院执行局执行珠海经协公司一案中,执行局委托珠海一家拍卖有限公司对于珠海经协的四宗财产进行拍卖,其后拍卖公司应执行局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将拍卖款支付到怀化中院执行局指定的账户。2007年7、8月份的一天,被告人陈军与时任怀化中院执行局局长的张春翔(另案处理)商议,现在股票形势很好,可将长城公司在拍卖公司的已到位的执行款挪用出来炒股和炒基金。

裁定书还显示,在未取得长城公司的同意下,二人经商议,由陈军执笔将陈军与长城公司的代理协议进行篡改,将“一般代理”权限修改为“全权代理”权限,并在其后添加了“包括自行和解、领取标的款、法律文书等实体权”的内容。将委托期限“至2007年3月18日止”修改为“2007年12月18日止”。之后,陈军于2007年9月10日向怀化中院执行局递交划拨执行款的报告,张春翔在该报告上签署同意意见,并同时签发协助执行通知书。

随后,被告人陈军将转出的执行款及利息中的780万元用于购买股票和基金。其间,被告人陈军将其已开好的股票账号、密码和工商银行的基金账号、密码写给张春翔,并转给张春翔人民币200万元,张春翔将200万用于炒股。2008年5月8日、9日,被告人陈军才将长城公司的该笔执行款支付到湖南五溪律师事务所所在中国工商银行怀化鹤城支行开立的账户上,并于同日从该账户上网银跨行支付给中国资产管理公司长沙办事处人民币989.6615万元。

据了解,上述裁定书所的提到长城公司与珠海经协借款一案,共涉及珠海一宗原红线图5万平方米土地。被他们挪用的1000万元,正是其中3万平方米土地的部分拍卖款项,连同剩下2万平米土地(包括其中的17384.56平方米),都是珠粤公司的资产。

纠纷案两大疑点备受关注

在采访中,有媒体注意到,案涉4亿国有资产流失的这桩纠纷案,有两大疑点备受关注:

其一,湖南怀化中院执行拍卖了珠粤公司名下17384.56平方米的地块,那上面8000多平方米的住宅怎么突然就蒸发了呢?怀化中院、评估公司、拍卖公司均没有提及。

其二,1992年,珠海市银华工矿产品公司和珠海市珠粤置业开发公司签订合作开发协议,两年后银华公司建成两栋房屋并对外销售,当时未办理房产证。那时银华的投入即达到3000多万,怎么在10多年后,同样是在怀化中院执行的拍卖中,买受人竟然以650万的低价拍到呢?

原被告均向怀化中院提出申请,请求依法追加龙翔公司及拍卖参与人董祥、唐谊、刘小平为(2019)湘12民初497号案的第三人参加诉讼。他们围标拍卖严重损害人债权人或债务人合法权益,变相侵吞国有资产。主审法官表示,合议庭将慎重处理他们的请求。

4月7日的庭前准备会议结束后,被告律师告诉媒体,目前这个地块及其住宅按照市值测算,已达到4个多亿,即便在当时估计,至少也要一个多亿,却被如此低价践卖,令人心痛。之所以追加龙翔公司及董祥等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因为他们与该案的审理结果有直接的利害关系。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刘慎良

编辑/樊宏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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